統整一下版上的說法
1.名下已經有之前1111的門號
續約後如果在11/30號前把名下門號處理掉(過戶取消或攜出)至只剩一門,
就可以半價再辦一門
2.如果是非1111的舊客戶,而且名下不只一門,就算在11/10處理門號,還是無法參與活
動,只能用家人的來辦.
請問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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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下已經有之前1111的門號
續約後如果在11/30號前把名下門號處理掉(過戶取消或攜出)至只剩一門,
就可以半價再辦一門
2.如果是非1111的舊客戶,而且名下不只一門,就算在11/10處理門號,還是無法參與活
動,只能用家人的來辦.
請問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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