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CANCER:我們的法律也沒規定"一定無條件"要給退 06/27 15:33
挖靠,看你批Google和板上有些人奴性堅強這麼大力,我還以為你有多懂咧,結果連
現行法令怎麼訂的都不知道喔?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
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挖靠,看你批Google和板上有些人奴性堅強這麼大力,我還以為你有多懂咧,結果連
現行法令怎麼訂的都不知道喔?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
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