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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CANCER:我們的法律也沒規定"一定無條件"要給退 06/27 15:33
挖靠,看你批Google和板上有些人奴性堅強這麼大力,我還以為你有多懂咧,結果連
現行法令怎麼訂的都不知道喔?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
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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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7-01
so?
Eden avatarEden2011-07-05
沒啥呀so呀 就單純幫QCAN回憶法條
Emily avatarEmily2011-07-05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 請參考之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7-07
有很多解釋的空間...並不是網購郵購就"一定"可以退
Annie avatarAnnie2011-07-12
所以如果邏輯還ok的話,"一定無條件" 不成立,謝謝。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7-15
樓上列出法條來吧!噓別人也要有根據
Kama avatarKama2011-07-17
樓上眼睛怎麼了?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沒看到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07-18
爭什麼,是沒看到你家大爺怎麼回應政府和消費者的喔
Elma avatarElma2011-07-20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7-20
嫩 那如果消費者試用商品卻將商品毀損 然後再跟你說他要
Noah avatarNoah2011-07-23
退費 如果你是廠商的話你會不會很幹?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7-24
保留所有包裝及商品完整性即無條件退貨不是?
Oscar avatarOscar2011-07-29
本文攻擊弱掉了 XD
Necoo avatarNecoo2011-08-02
挖靠 到底哪來這麼多搞不清楚的鄉民在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8-03
對啦!只有你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