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瑕疵擔保與商品保固 -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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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位熟悉相關法律的鄉民寄信來的,
他也不太想花時間爭論,所以寄信給我來轉發,給大家未來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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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鄉民們時常出沒光華,未免再有鄉民被店家魚肉,
有必要吸收相關法學知識,所以,還是讓專業的來:

首先:
一.忘記前人貼文內容,他們太不專業啦
二.實體法部分:

1.物之瑕疵擔保跟商品保固是兩回事:
物之瑕疵擔保:是指民法354條,買賣標的物交付時欠缺價值、效用、品質,係採無過失
責任,效果為359、360、364條。另商品保固:係附屬於買賣契約之從契約,性質上屬獨
立之契約。

2.主要差異以交付硬碟時點區分:
瑕疵在「交付前存在」屬瑕疵擔保範疇,瑕疵在「交付後發生」屬商品保固範疇。

3.本件:
(1)貼保固貼紙可認為屬商品保固契約的特別成立生效要件,既然事主不貼保固貼紙,且
明確表明自送原廠,則可認為事主無欲與商家成立上述保固契約,從而自無法享有保固權
益。
(2)另事主想要換貨就是主張364條的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部分主張合法。因物之出賣
人所負瑕疵擔保責任,只要硬碟交付時有瑕疵存在且買受人有依356從速檢查通知即可,
與是否有保固貼無涉,無礙瑕疵擔保之主張。

4.小結:綜上,店家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無疑。

三.程序法部分:
(既然一堆人說到舉證責任,我就跟你談舉證責任)

1.舉證責任規定在民事訴訟法277條,實務見解採<法律要件事實分類說>:
(1)主張權利存在之人負舉證責任
(2)主張權利障礙、排除、消滅之人負舉證責任

2.本件,事主若主張民法364之權利,應負之舉證責任如下:
(1)需要證明買賣契約存在且已經交付硬碟:這部分發票可以證明。
(2)所交付的硬碟有瑕疵且已從速檢查並通知商家:這部分商家檢測過了,另無需證明該
瑕疵於交付前已存在。此時舉證責任轉換,由商家證明瑕疵在交付後始發生,若商家舉證
成功,舉證責任再次轉換。
(3)有瑕疵的硬碟確是於該店購買:這部分,顯然事主難以證明有瑕疵的硬碟就是商家交
付給你的那個,事實上只有商家能夠證明(進貨貨號)。如此負擔舉證失敗責任未免過苛,
故本於當事人訴訟協力義務,應依民訴法342、344條事主可聲請法院命商家提出進貨單據
以為證明,若商家不為提出有證明妨礙情事時,則依民訴法282-1法院可審酌情形認定待
證事實為真。另依「事證偏在」的法理,應使事主降低舉證責任或使舉證責任轉換。
(4)小結:基本上該舉證的部分,事主都舉證完了。

四.結論與建議:
1.法院不是召喚峽谷,不好玩,息訟為上。
2.乖乖送去原廠換一個,別再跟店家浪費時間了。


本來我要發文的,想想算了,但是既然都打完了,就發給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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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0-16
可是你還是發出來了....0.0
Joseph avatarJoseph2015-10-19
哦哦 原來是轉發信 眼殘 QQ
Carol avatarCarol2015-10-24
我認為大家有需要知道問題與正解,而不是被店家的規
定牽著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10-28
程序法真的是另外一個世界...
Ida avatarIda2015-10-29
台灣人其實反差蠻大的,如果廠商表明換退貨寬鬆
Lydia avatarLydia2015-10-29
如costco,就會一堆人找漏洞凱廠商油
Dinah avatarDinah2015-10-31
如果店家比較刁難即使已經不正確就自己摸摸鼻子
Quanna avatarQuanna2015-11-01
大型企業算得更精准 應該不用消費者擔心啦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11-02
顧客買東西有疑慮店家應該要自己查東西來源才對
Ivy avatarIvy2015-11-07
畢竟資訊不對稱,客人要怎麼去查詢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11-08
你查了好幾天終於查到法條了?
Belly avatarBelly2015-11-09
至少人家願意替自己爭取權益去研究
這也能酸阿...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1-11
爭取權益建議上法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11-12
這種東西就是信任原則。台灣人如果愛貪小便宜 揩油
就會失去各種福利。這是必然的QQ
Agnes avatarAgnes2015-11-14
就像是德國。你在德國買電視機,可以試用三個月。
三個月不滿意可以退貨。
這種制度在德國成立就是因為他們觀念先進,
Xanthe avatarXanthe2015-11-15
=============================================讚!
Eden avatarEden2015-11-18
這種作法在台灣廠商早就掛了QQ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1-19
不要真以為落下 瑕疵擔保這種專業名詞就可以混淆視
Dora avatarDora2015-11-22
聽,這跟店家所謂新品瑕疵換新是兩碼子事情,我就給你
跑正常送修流程,請問你不是一開始就說要自己送?!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1-24
硬碟快換的服務,早被一堆人玩壞了,當然不用說會很
刁難,連記憶體也是,一堆無良的二手商濫用保固,現
在每一間保固都變機車-.-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1-27
律師自己的經驗去解讀的法律意見也是參考參考就好
拜託趕快去法院認證,少在這邊打廢話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12-02
老實說店家也可以用幫你送原廠不直接換新處理就好,
反正這樣弄你還不如自己送-.-
Puput avatarPuput2015-12-03
是有多深仇大恨,現在變成廢話了 XD
Ina avatarIna2015-12-06
要人家花錢去法院認證也自己先下個賭盤看贏了要怎樣
Oscar avatarOscar2015-12-07
人家沒告要被酸要告得花錢告輸還讓你笑,這麼好康
Joe avatarJoe2015-12-09
只聽的進去有利自己的部份,卻忘記自己霸氣說找原廠
Ina avatarIna2015-12-14
不貼保固貼就是不貼,結果好死不死新品就有問題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2-16
剩下要爭取權益不就去法院,不然下場就是吵不完
Oscar avatarOscar2015-12-21
推原po。
Andy avatarAndy2015-12-25
台灣太多拿假貨去換了 店家會怕也是正常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2-25
所以店家有幫原PO處理那顆瑕疵的?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2-29
推原po 討論串一大堆似是而非的言論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12-31
其實台灣人觀念也沒多落後 網購電商與costco蓬勃發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1-03
展就是最好的證明 只是廠商要去防堵奧客就是了
Noah avatarNoah2016-01-07
笑了 釣出一堆只會玩皮毛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1-07
習以為常≠理所當然 但實際在這個板面 似乎不然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1-12
就說了重點是你只挑你想聽的聽,不曉得你去翻過359
360的法律效果了沒?!解約 減價 損害賠償,我怎麼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15
都沒有跟有保固貼30天換新的原價屋規定有任何相同處
你要換新是不可能,要換就是走原廠保固流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1-18
他自己早就主動解除了出賣方的瑕疵擔保 XDDDD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1-18
這樣跟你自己去換有什麼不同呢?!原價屋是有義務幫你
David avatarDavid2016-01-22
走保固流程,但是就是沒有換新的選項,這才是瑕疵擔保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23
的精神,就因為瑕疵擔保不可能免除,所以效果只有這幾
Ethan avatarEthan2016-01-27
樣,所以拜託去法院吵完再來討論好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1-30
簡單寫個訴狀 告看看吧 反正小額一審定讞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2-03
而且從頭到尾都沒有原價屋出來說明 感覺案情不單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2-07
我相信法官會告訴你結果 鄉民只是提出自身見解
Cara avatarCara2016-02-09
i什麼的那個誰,你有沒有看完文章啊,都說商家沒有
保固責任了,但是有瑕疵擔保責任,換貨用的是民法36
4條,也沒有用359、360
Erin avatarErin2016-02-12
這篇一直再討論法律 但是鄉民又不是法官 告了才知道
Oscar avatarOscar2016-02-14
誰是對的 誰是錯的吧 一直在討論法律幹嘛 我相信在
Sarah avatarSarah2016-02-16
PTT PO了文 原價屋一定會看到 難道他們都沒作為?
從前幾篇的推文有個連結 以前原價屋就遇過幾乎一模
一樣的相同例子 我不相信原價屋的規模會沒有SOP處理
Hedy avatarHedy2016-02-20
現在的情況我不覺得單用法律條文就能斷定誰對誰錯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2-23
去跟原價屋吵 他換給你 不代表法律上他是站不住腳的
Emily avatarEmily2016-02-24
我也滿想知道 到底這case 法律上到底是誰對誰錯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2-26
照你這麼說你是換到新硬碟了沒?沒換到的話記得請那
位「很懂法律」的鄉民幫你上法院追求真理喔>.^
下次買硬碟人家要貼貼紙記得給他貼喔,不然又要上來
發文被鄉民酸搞得心情不好 呵呵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2-29
快啦!當一下判例幫幫像你一樣的人。
Annie avatarAnnie2016-02-29
我想他既然直接買新的一顆 壞的那顆只會去找原廠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3-03
既然覺得自己是對的, 去法院認證把該拿的取回有何不
可, 不然一開始上來發文的意義又何在,這邊又不是討
拍版
Una avatarUna2016-03-06
拜託一下,今天只要不是法院判決結果你有再多法律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3-10
意見都只是辯論比賽,就算寄信的是大法官也一樣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3-13
覺得有冤屈就去提告,吵贏了鄉民原價屋也不會賠你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3-15
除非送原廠鑒定,否則怎麼證明瑕疵原本存在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3-17
訟吧,否則不排除你買硬碟回家作雷擊實驗的可能
Leila avatarLeila2016-03-21
依然不認同的行為和看法,自己跟原價屋說不用貼的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3-22
還一直想要凹有的沒的,我在新竹原價屋消費近20次(
(不算多) 但每次店員都是自動貼保固,會影響外觀的
Una avatarUna2016-03-26
才會問我要貼哪,你不覺得你在電蝦鬧成這樣,原價屋
都沒有一些官方回應很妙嗎?
Dinah avatarDinah2016-03-27
你少了原價屋的保固貼,就是乖乖去送原廠
Steve avatarSteve2016-03-31
你還是直接跑法院去當一次頭,成為真實的案例較快
而不是在網路上搬法條來討論,這依然沒有判決是非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4-03
認真問,既然您都選擇買顆新的吞下去,
那這系列文是想告訴電蝦眾什麼真理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4-04
我想看法官判決耶 求求你去告嘛
Gary avatarGary2016-04-07
阿不是法律講很多 怎只會在這講?
Tom avatarTom2016-04-11
你在這發100篇文 原價屋也不見得會換新的給你 呵
Jake avatarJake2016-04-15
當初自己說不要保貼要送原廠 現在又罵店家說不負責
誰知道你送來的是不是跟我買的? 拿顆爛品換新我也會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4-15
很實用的文章呀!!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4-18
在告知相關法規後,原價屋同意換貨給我了。
Ivy avatarIvy2016-04-19
某些網友購物的時候要記得特別要求把產品序號打再發
Jacob avatarJacob2016-04-21
發票上 省得到時後出保固被懷疑是不是去借發票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4-22
看來原價屋這條規定只能讓他們當省事用...真要講起
法條 他們就退讓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4-24
內規比法律規定更不利消費者的部分當然沒有拘束力
Doris avatarDoris2016-04-26
快上法院,想看戲
Yedda avatarYedda2016-04-28
噗,告知相關法條XD,真難想像你把場面搞的多糟
Andy avatarAndy2016-05-01
阿換了有沒有貼保貼?我很好奇想知道。
Leila avatarLeila2016-05-05
台灣服務業真難做 就是有你這種人 zzzzzzzzzzzzzzzz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5-08
不貼也是你在說 出事又要怪別人 都是they的錯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5-10
這顆應該會貼啦 畢竟他重買了一顆 應該已經交貨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5-13
來把原PO黑一下,看看會不會再見www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5-15
爭取買東西應有的權利也要被黑? 樓上有點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