ㄜ 這個台灣不知道會不會有喔?
雖然我是沒幹嘛拉~但是我好像也不是很喜歡個資在網路上頭亂竄...
原文節錄:
歐洲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出,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像Google這種搜尋引擎巨擘應該在
經過一段時間後, 把用戶的頁面連結移除,以保障他「被遺忘的權利」(a right to be
forgotten)。所以一般民眾可以根據該判例,要求Google刪除關於個人過往的搜尋連結。
https://twitter.com/kaba_TW/status/47375131607474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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