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的誰來我家[有點怒] -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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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
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
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
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
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
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
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
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 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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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申請 Yahoo!奇摩的帳號時,應該比較少有人會很詳細地去閱讀
他們的「服務條款」與思考未來自己的帳號想要用在那些方面吧?

目前無名已經和 Yahoo 合併了,所以他們的「第18條款」是一個關鍵。

若不熟悉相關規定的使用者,當發現自己的個人創作、個人資料被他們
濫用、公開的的話,也無從申訴,因為在申請他們的帳號時,就有出現
過這個條款了。

順便提一下....

要在 Yahoo 使用他們各項免費的服務是蠻不錯、也蠻方便的。
但是,若要把自己個人創作、文章等資料上傳前,先想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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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弦:「吾乃短暫之過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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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08-02-15
奇摩第十八條本身就是一個笑話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8-02-16
同意....XD
Necoo avatarNecoo2008-02-20
大驚…我不要再放文章上去了啦
Thomas avatarThomas2008-02-23
其實....也還好啦 XD 不過我已經搬家到 Blogger 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