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微軟案重演?Google壟斷案判決恐無助消費者 - Google

By Selena
at 2011-07-09T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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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10705/KDXXUFTYIOOHZ.shtml
〈分析〉10年前微軟案重演?專家:Google壟斷案判決 恐無助費者
歷史總是會重演嗎?10 年前大約這個時候,美國法院上訴法庭判定微軟(Microsoft,
MSFT-US)在電腦作業系統壟斷市場,而成為美國反壟斷的重要判例,如今,這個宿命似
乎輪到 Google (GOOG-US) 來面對了。
近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經開始展開對 Google 商業模式涉嫌壟斷的調查,
猶如 10 年前的翻版。不過,《CNET》Geoffrey Manne 等人發表專欄文章認為,依事件
的進展,目前沒有理由可以預期,這次的結果會有利於消費者。
當年對微軟的判決,讓政府一度感覺他們有能力,在發展快速的科技市場上,選擇贏家與
輸家,限制市場上大公司的壟斷獨裁。但 10 年過去,這種判決並沒有真正發揮效用,讓
微軟在這幾年無法坐大的主因,不是壟斷問題,而是他們在 IT 界沒有突破性的創新,在
快速變遷的數位市場中,無法趕上競爭對手的腳步。
也許,在微軟一案上我們得到的啟示是,在資訊科技的反壟斷介入,並無助提升對消費者
的服務。即使法庭認定的專業大師哈佛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也終於在 2007 年承
認,他低估了市場上創新的潛力,特別像是開放源碼軟體對微軟的威脅。
許多方面都顯示,微軟壟斷案的判決根本無關緊要。首先,桌上電腦作業系統,已經不像
過去具主宰的角色。在「雲端」概念興起之後,透過開放的網路標準,使用者可以不再受
限微軟的作業系統。
其次,在移動裝置快速流行下,微軟 PC 作業系統受到莫大的威脅,而他們進軍這個領域
卻並不成功。在 2007 年,蘋果 (Apple, AAPL-US) 推出了 iPhone ,微軟也野心勃勃的
發表作業系統的重量級產品 Windows Vista,結果,經過這幾年的發展,蘋果市值如今已
經大過微軟,這在 10 年前是絕對想不到的。
最後,微軟受到眾多競爭者的挑戰,包括主要的對手 Google。Google 提供眾多免費的服
務,嚴重打擊微軟的許多核心業務。就這幾點來看,微軟都未能趕上對手的進度,這是法
庭當初判決時不可能預想到的。
微軟的例子顯示,反壟斷的判決很難決定出,何種科技或企業模式,最終將最有利於消費
者,因為他們完全無法預測數位未來的發展。
在微軟壟斷市場調查展開的 1998 年,乃至 2001 年,法院不可能會猜測到 Google、
Facebook、Twitter,甚至 iPhone 或 Android 的發展,知道微軟會在主要業務上,面對
群雄的挑戰。同樣的,FTC 也無法了解,發展中的社群網站或是「語義搜尋」,會帶給
Google 什麼樣的壓力。
因而,即使 Google 就像 10 年前的微軟,在市場上壟斷,但是曠日廢時的訴訟,以及繁
瑣的法令,無法真正令消費者受惠。真正能改變數位市場的,恐怕還是快速的科技變遷。
另一方面,《經濟學人》則指出,由於 Google 與微軟在經營本質上的差別,即使
Google 被認定壟斷,所受處罰將不如微軟嚴厲。主要是微軟當年藉由優勢,將自身瀏覽
器植入作業系統,從而限制使用者的選擇,讓用戶不易使用其他公司產品。但 Google 現
在雖然很強大,在搜尋引擎廣告上的部分作法,也令外界質疑。但轉換搜尋引擎的難度,
並不像轉換作業系統複雜,這是雙方本質上的一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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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0年前微軟案重演?專家:Google壟斷案判決 恐無助費者
歷史總是會重演嗎?10 年前大約這個時候,美國法院上訴法庭判定微軟(Microsoft,
MSFT-US)在電腦作業系統壟斷市場,而成為美國反壟斷的重要判例,如今,這個宿命似
乎輪到 Google (GOOG-US) 來面對了。
近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經開始展開對 Google 商業模式涉嫌壟斷的調查,
猶如 10 年前的翻版。不過,《CNET》Geoffrey Manne 等人發表專欄文章認為,依事件
的進展,目前沒有理由可以預期,這次的結果會有利於消費者。
當年對微軟的判決,讓政府一度感覺他們有能力,在發展快速的科技市場上,選擇贏家與
輸家,限制市場上大公司的壟斷獨裁。但 10 年過去,這種判決並沒有真正發揮效用,讓
微軟在這幾年無法坐大的主因,不是壟斷問題,而是他們在 IT 界沒有突破性的創新,在
快速變遷的數位市場中,無法趕上競爭對手的腳步。
也許,在微軟一案上我們得到的啟示是,在資訊科技的反壟斷介入,並無助提升對消費者
的服務。即使法庭認定的專業大師哈佛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也終於在 2007 年承
認,他低估了市場上創新的潛力,特別像是開放源碼軟體對微軟的威脅。
許多方面都顯示,微軟壟斷案的判決根本無關緊要。首先,桌上電腦作業系統,已經不像
過去具主宰的角色。在「雲端」概念興起之後,透過開放的網路標準,使用者可以不再受
限微軟的作業系統。
其次,在移動裝置快速流行下,微軟 PC 作業系統受到莫大的威脅,而他們進軍這個領域
卻並不成功。在 2007 年,蘋果 (Apple, AAPL-US) 推出了 iPhone ,微軟也野心勃勃的
發表作業系統的重量級產品 Windows Vista,結果,經過這幾年的發展,蘋果市值如今已
經大過微軟,這在 10 年前是絕對想不到的。
最後,微軟受到眾多競爭者的挑戰,包括主要的對手 Google。Google 提供眾多免費的服
務,嚴重打擊微軟的許多核心業務。就這幾點來看,微軟都未能趕上對手的進度,這是法
庭當初判決時不可能預想到的。
微軟的例子顯示,反壟斷的判決很難決定出,何種科技或企業模式,最終將最有利於消費
者,因為他們完全無法預測數位未來的發展。
在微軟壟斷市場調查展開的 1998 年,乃至 2001 年,法院不可能會猜測到 Google、
Facebook、Twitter,甚至 iPhone 或 Android 的發展,知道微軟會在主要業務上,面對
群雄的挑戰。同樣的,FTC 也無法了解,發展中的社群網站或是「語義搜尋」,會帶給
Google 什麼樣的壓力。
因而,即使 Google 就像 10 年前的微軟,在市場上壟斷,但是曠日廢時的訴訟,以及繁
瑣的法令,無法真正令消費者受惠。真正能改變數位市場的,恐怕還是快速的科技變遷。
另一方面,《經濟學人》則指出,由於 Google 與微軟在經營本質上的差別,即使
Google 被認定壟斷,所受處罰將不如微軟嚴厲。主要是微軟當年藉由優勢,將自身瀏覽
器植入作業系統,從而限制使用者的選擇,讓用戶不易使用其他公司產品。但 Google 現
在雖然很強大,在搜尋引擎廣告上的部分作法,也令外界質疑。但轉換搜尋引擎的難度,
並不像轉換作業系統複雜,這是雙方本質上的一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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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7-14T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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