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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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這新聞出現之後,看到市府要上訴,
我隨即馬不停蹄的(?)寫信給法務局,
終於在今日收到一封回信,著實讓人感到意外。

PS: 我現在有ROOT所以可以買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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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為證 http://ppt.cc/JX73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您致本局局長信箱反映關於Google APP付費機制問題,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
法務局處理,特為您說明如下:

一、透過網路販售商品(含軟體)應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明文強
制規定,Google僅提供消費者15分鐘之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係依據現行
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
判,並會提起上訴,合先敘明。

二、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
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此例一開,無異要求個別消費者
僅能於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將使個別消費者根本無能力對抗龐大的
企業經營者,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更多訴訟,亦造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三、本局一直以來持續關注Google一案,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保護消費者之前提下,會儘
速與Google達成協議,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另關於
Android Market爭議案之進度等資訊,如有進一步發展,本局將會主動摘要以新聞稿等方
式公開發布,您亦可參考本局網站下方新聞稿欄中有關本局就本事件之前所公布相關訊息


四、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
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局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簡駿穎;電話:02-27208889轉3443。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 蔡立文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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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他們還是不了解15分鐘是無痛退款、無語言隔閡退款的制度,
以為google只給15分鐘退款時間>.0
這一切都要怪在葉大師的強大誤導功力~佩服佩服。

所以...我又寫了一篇長篇大論給他了XDDDD
大家快進攻阿!!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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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資訊、教學文
     http://sportsw.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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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3-01-10
連葉狀師都覺得 Google 只給 15 分鐘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1-14
推~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1-17
葉狀師...我真的很想要咒...............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1-21
原本就是只有第一次給15分鐘無條件退款不是嗎@@?
Doris avatarDoris2013-01-23
郵購(現在變網購)7天是「無條件退款」。在 google 的確是 15
分鐘無誤。至於自己去跟作者或google拗到退錢並不在法律規定
Annie avatarAnnie2013-01-24
葉狀師是說「超過15分鐘一律不予退款」跟事實並不符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1-26
其實問題是:你認為Google在APP商店上的角色跟PCHOME商店
街是不是一樣的事情 不一樣的話那才有得吵
一樣的話 一樣作為中間平台Google就是要做七天無條件退款
Carol avatarCarol2013-01-28
怎麼吵這件事情不會變 因為法律上根本就一樣
Harry avatarHarry2013-02-01
你的理解有誤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2-03
第1點試用7天就END了 政府沒寫過程式嗎 程式用7天根本呵呵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2-03
管他是不是程式,目前法條就是這樣,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2-07
應該做的事情是督促立法院/行政院快點針對軟體的特殊情況
Tracy avatarTracy2013-02-09
做出新的條文 現在這玩法是在伐害消費者權益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2-11
怎麼退費不是重點 重點是今天Google的作法不合法
Iris avatarIris2013-02-14
樓上正解,原po對法律的認知錯誤
Hazel avatarHazel2013-02-16
是下載完成後開始算 15 分鐘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2-20
你怎麼討厭葉狀師 你不能拿出一個法條論證Google合法的話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2-23
Play Store就是不可能合法 怎麼罵怎麼嫌都沒用
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去做 地雷埋起來不代表不會炸 理性點吧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2-27
葉狀師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是完全佔的住腳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2-28
google的退費機制的確不合目前法律 那apple那種也是要寫
信去退的是怎麼過關的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3-03
想也知道台北市政府只看條款不看實際作法
他們只看到上面寫「七天退款」就過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3-04
所以說一定會上訴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3-05
覺得Apple不合法就去檢舉,而不是「為什麼他偷偷闖紅燈沒有
Eden avatarEden2013-03-06
被開單,我光明正大闖就要被開」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3-07
那既然就重點就得有人冒出頭講阿,有甚麼問題嗎?
也不算啥大包吧,這件事一旦要攤開來講就是一定是暫時
Adele avatarAdele2013-03-10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大概還要一年,2014才會知道結果
Leila avatarLeila2013-03-12
關閉的結果,誰來提都是一樣的
Eden avatarEden2013-03-14
再者,有違法就是有違法,何來躺著也中槍?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3-15
幹嘛檢舉 兩邊都弄到不能買有比較高興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3-17
去翻消保法 無痛無語言隔閡退款就是七天 15分鐘就是違法
Zora avatarZora2013-03-17
你可以爭論App不屬於郵購 但扯七天跟15分鐘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3-19
大家別吵了,再過一年就知道葉狀師站不站的住腳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3-19
Google 當初訴願不就是在爭 app 不屬郵購嗎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3-22
當初一堆鍵盤法學家在講google在台北市註冊所以由北市管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22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來不是全部被打臉?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3-25
其實這件事情牽扯到滿多部份的 消保法的立法意義本為保護弱勢
的一方 但是以目前軟體行業的狀況 弱勢的是哪一方則有待商榷
Olive avatarOlive2013-03-26
法律規定無痛退款要七天啊 你自己都說只有15分鐘...
Tom avatarTom2013-03-27
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所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就是終審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3-27
推樓上的鍵盤法學家~
Una avatarUna2013-03-28
我怎麼只看到一堆想要android user無法購買paid apps,
自以為正義的人?我看是异教徒來亂的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3-29
我比較想知道為何PCHOME說拆封不給退是可以的?
既然都是軟體、那怎麼不去檢舉PCHOME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4-02
因為pchome早就遵守了....
另外google狀告北市府跟15分沒關係,上面一堆都在扯...
Isla avatarIsla2013-04-02
另外協商時早就舉出主要問題在於google不負責market軟體
Kyle avatarKyle2013-04-03
商因下架而吃掉消費者金額的行為,這點跟其他家差太多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4-07
廢話又重講一遍而已 跟罐頭信沒什麼兩樣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4-08
所謂的七日是要求google公司負責market軟體退款時間
Ivy avatarIvy2013-04-10
這問題又是老調,google客服差所以無法提供其他幾家同樣
Doris avatarDoris2013-04-11
的處理方式,google把market只當做平台不是整合系統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4-13
可是看來pchome最後勝訴了耶 http://tinyurl.com/a22rdwt
Ida avatarIda2013-04-16
再來,事件的產生是因為google直接不協商關閉market
Freda avatarFreda2013-04-18
kc你可以看內文 PCHOME勝訴的是那不是台北市可以執行的
行政監督 而不是說PCHOME的訴求獲勝
那跟這次是一致的:台北市沒有管轄權 但是違法嗎? 都違法
Jack avatarJack2013-04-20
勝訴的原因跟google勝訴一樣.不適用33條"直轄市"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4-23
但是適用17條"中央機關"
Mary avatarMary2013-04-24
跟google的案例不是如出一輒嗎? 事實就是北市府輸了
Lily avatarLily2013-04-26
現在起因就是北市府 如果後來變中央管 那沒什麼好爭的
Belly avatarBelly2013-04-30
原來用"不同原因勝"就是"北市府的限制錯了"?
Hedy avatarHedy2013-05-03
不是這樣看的 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思是今天消費者如果去告
PCHOME 那PCHOME就會敗訴 今天PCHOME勝訴是因為北市府
無管轄權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5-04
所以當初給的台階就是google要在條款中加上google負責
結果就如同葉狀師那樣.google完全用消費者來壓法律
Kama avatarKama2013-05-09
對阿 但是起因就是北市府阿...
Emily avatarEmily2013-05-12
你只抓誰贏誰輸 那就完全搞錯情況了
Ula avatarUla2013-05-15
換句話說:中央沒有出來是中央那群消保會瀆職
北市則是管過頭
Google則是從頭到尾都是違法 這無庸置疑
Zanna avatarZanna2013-05-16
說什麼"躺著也中槍" "Google退費比較方便" 都是假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5-19
每次看到google事件,都要從頭當鍵盤法學者....orz
google的確是躺著也中槍啊XD只是其他家一起婊google而已
Zora avatarZora2013-05-22
那為什麼行政院消保會從判決後瀆職到現在?一個聲音也沒有?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5-25
google和apple的退費是一樣的嗎? apple不是找軟體商是找
apple 可是google超過15分鐘之後卻是要自己去找軟體商不是?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5-26
幫Kira備份,看一年後會不會被最高行政法院打臉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5-28
因為google是抽佣金,apple是拆帳,所以apple有決定權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02
momocom可以往前翻 高等行政法院說的就是Google違法
但是北市府無管轄權判定北市府敗訴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6-06
而且market的佣金還不是google直接抽,所以google不好解
決錢已經入帳後的問題
Adele avatarAdele2013-06-07
我真的覺得法院這個判決會有問題...............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6-09
當初民代帶著消費者就是搞錯方向,叫北市府負責....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6-13
好像北市府在1999後已經住海邊一樣...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6-18
有個盲點在當時google並沒明訂開發商要提供退款機制,像
Lucy avatarLucy2013-06-18
line的貼圖目前好像也不能退,後續google才有加一些限制
說google有提供其他退費機制的其實也是後續講的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6-23
有些買代幣的印象中能退 line的好像還是不行
Erin avatarErin2013-06-26
實際上 Google 能代替開發者決定退費的時間有 48 小時
Sandy avatarSandy2013-06-27
我記得退費是去年才明訂上去的,更早前沒聽聞那麼多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30
話說大家都只想到APP 像Google Music 這個收費又怎麼算?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7-04
有提供試聽呀XD有試聽試用的就不列入裡面
David avatarDavid2013-07-05
Play Movies 我有超過一個星期退過,他們的判定還蠻寬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7-07
那 app 的免費版/試用版就不算試用?
David avatarDavid2013-07-12
所以整體針對的就是沒提供免費或試用的0.0a不過誰在乎?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7-17
只能說 消費者 政府 google三方互相搞不清楚狀況XD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7-18
買代幣的除了經由wallet適用15分,其他經由其他服務的
都是看開發商
Mia avatarMia2013-07-18
時空背景不同了..忘記以前google到底有沒明訂開發商要退款
我知道去年是有明訂,更早前的規範就不清楚了
代幣是呀,你買的時候有出現G+的畫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7-23
不過代幣是不是經由Play商店還有爭議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7-27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29
不過我對代幣這種東西認為的確不是google該負責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8-03
我真的很想買app 可是我還覺得GOOGLE違法 不爽
Dora avatarDora2013-08-05
比起罵政府 我更想跟GOOGLE說你為何不守當地法一下
嗯 雖然她不屑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8-06
守當地法規的結果就是現在這樣啦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8-11
他現在守法啦,不賣就沒違法問題了(冷笑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8-12
推樓上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8-13
好笑的是 假如消保法那麼無敵 只要弄出來就必勝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8-15
那北市府又何必擔心單一消費者以後會打不贏廠商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8-17
弄的好像北市府要上訴是逼不得已似的 不想打就不要打阿
Emma avatarEmma2013-08-20
等真的幾十個消費者去告贏廠商後 市場機制下就會乖乖的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8-23
就算是咕狗自己 也沒那能力一次打幾十幾百件官司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8-25
何況開發者有時候也只是個體戶而已 也不見得想要打官司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8-26
這篇在胡扯什啊..雖然我用android系統..但違法的是google
Freda avatarFreda2013-08-30
還有apple那段根本胡扯瞎說..沒用過就別亂寫
James avatarJames2013-09-01
那不叫不屑,那叫做守法。
James avatarJames2013-09-03
你用過iOS的退費機制嗎? 不要不懂裝懂亂誤導別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