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記帳是怎麼分類「休閒娛樂->旅行遊玩呢」?
假設週休二日去陽明山走走,買了海芋和小饅頭吃,然後到士林夜市吃晚餐
會把這些全記在「旅行遊玩」?還是夜市那一攤會記成晚餐呢?
因為上次在和朋友討論分類方法,覺得蠻有趣,大家的記法都不太一樣
所以版友可以分享記帳方式:) 讓我多多學習~
先謝謝大家的分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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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週休二日去陽明山走走,買了海芋和小饅頭吃,然後到士林夜市吃晚餐
會把這些全記在「旅行遊玩」?還是夜市那一攤會記成晚餐呢?
因為上次在和朋友討論分類方法,覺得蠻有趣,大家的記法都不太一樣
所以版友可以分享記帳方式:) 讓我多多學習~
先謝謝大家的分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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