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的一點使用問題 - Google

By Barb Cronin
at 2011-07-02T21:37
at 2011-07-02T21:3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azzhuang (嚼籽)》之銘言:
: 字多恕刪
: : 十之八九會加啦
: : 不管這功能未來叫什麼,
: : 如果大公司或中小企業也進入google+
: : 再搭配原有的關鍵字廣告、google map、google place、google offer....
: : 對google這家網路廣告公司而言,有人潮也有錢潮
: 其實我在想關於粉絲團,只要直接經營G+就好了。
: 反正大家也會主動把喜愛的藝人或是公司加入追蹤的社交圈。
: 而藝人或是公司發言也可以針對社交圈或是公開。
: 就不用另外經營一個粉絲團了吧?
: 可以同時保有私人的社交圈,也可以同時滿足粉絲。
: 這種感覺就像是微博或推特那樣。
這有問題
因為現在看來,Google的說明是,
Google+只能以個人為單位申請,不能是團體
所以以公司為名義申請 Google + 應該是不合他的規定的
http://goo.gl/ME1oU
=======================
個人資料和名稱必須指向一人。
「Google 個人資料」規定情侶或團體不得共用一筆個人資料,
也不能為不是個人的實體 (例如寵物或企業) 建立個人資料。
已經建立的個人資料如果不符上述規定,Google 仍會予以保留,
不過無法讓您更改個人資料名稱。
--
: 字多恕刪
: : 十之八九會加啦
: : 不管這功能未來叫什麼,
: : 如果大公司或中小企業也進入google+
: : 再搭配原有的關鍵字廣告、google map、google place、google offer....
: : 對google這家網路廣告公司而言,有人潮也有錢潮
: 其實我在想關於粉絲團,只要直接經營G+就好了。
: 反正大家也會主動把喜愛的藝人或是公司加入追蹤的社交圈。
: 而藝人或是公司發言也可以針對社交圈或是公開。
: 就不用另外經營一個粉絲團了吧?
: 可以同時保有私人的社交圈,也可以同時滿足粉絲。
: 這種感覺就像是微博或推特那樣。
這有問題
因為現在看來,Google的說明是,
Google+只能以個人為單位申請,不能是團體
所以以公司為名義申請 Google + 應該是不合他的規定的
http://goo.gl/ME1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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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和名稱必須指向一人。
「Google 個人資料」規定情侶或團體不得共用一筆個人資料,
也不能為不是個人的實體 (例如寵物或企業) 建立個人資料。
已經建立的個人資料如果不符上述規定,Google 仍會予以保留,
不過無法讓您更改個人資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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