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資訊展應該不太適用七日鑑賞期,
我想依原po情況只能看是否可解釋為瑕疵給付,
這部分就是灰色地帶了。
消費者應該要自力自強,表達使用上之不快,
與店家斡旋。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已問得解答,請參見個人所轉錄的一篇。
: 「郵購與訪問買賣」,基本上個人認同他的意見(這方面他可比我專業許多啦)
: 建議你用其他方式,例如換其他廠商的產品,這樣成功的機會才比較高。
: ※ 引述《giina (今天星期?天氣?)》之銘言:
: : 我仔細看了一下sggs的發言,意思是郵購跟訪問的才可能七天鑑賞期,去資訊
: : 展買的並沒有拆開檢視,那也沒有七天的鑑賞期嗎?所以不到七天也沒有退貨的服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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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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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依原po情況只能看是否可解釋為瑕疵給付,
這部分就是灰色地帶了。
消費者應該要自力自強,表達使用上之不快,
與店家斡旋。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已問得解答,請參見個人所轉錄的一篇。
: 「郵購與訪問買賣」,基本上個人認同他的意見(這方面他可比我專業許多啦)
: 建議你用其他方式,例如換其他廠商的產品,這樣成功的機會才比較高。
: ※ 引述《giina (今天星期?天氣?)》之銘言:
: : 我仔細看了一下sggs的發言,意思是郵購跟訪問的才可能七天鑑賞期,去資訊
: : 展買的並沒有拆開檢視,那也沒有七天的鑑賞期嗎?所以不到七天也沒有退貨的服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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