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A 機殼燒毀,處理索賠被敲詐 -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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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8條及第51條,如果可以證明該商品
造成電腦燒毀的話,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主張一倍以下至五倍以下的懲
罰性賠償金。

  所以原文說的這個金額,我覺得還好。

  不過雙方進法院攻防的話,未必是好事。就消費者而言,勞民傷財;
對企業經營者恐有被法院認證,造成商譽損害。

  如果我是消費者的話,如果法扶願意接這個案件,我會讓企業經營者
來個法院認證,反正對消費者而言,也沒有什麼損失。但法扶不願意接的
話,就看要不要打小額訴訟,花時間上法院演演布袋戲。

  其實蒐集好證據,去找蘋果爆料,可能還比較有效率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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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
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
業經營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
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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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5-10-26
機殼已經被買回了XDD
Linda avatarLinda2015-10-27
產品已經被買回 而且中間有口頭協議
Elvira avatarElvira2015-10-28
這邊所有列舉的N倍懲罰性賠償金 是指物損賠償外額外
Gary avatarGary2015-10-31
請求的嗎?
Elma avatarElma2015-11-02
如果可以證明該商品造成電腦燒毀的話
Olga avatarOlga2015-11-04
重點是一開始說二萬又說二萬五 然後又二萬八
會讓人懷疑是不是在敲上限 不如有種開頭就開高一點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1-07
這就是為什麼商人話不可信的緣故,消費者不懂得法
律也不知道保全證據,只要商人帶個貪得無厭風向,就
變成是消費者的錯了
Steve avatarSteve2015-11-09
原價屋不也拿出誠意要賠償和解了嗎==
Linda avatarLinda2015-11-10
消費者還沒現身說法,不足以斷定,如果不是消費者惡意
Mary avatarMary2015-11-11
故意和重大過失舉證困難重重吧 用這條會變一倍以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1-12
還在那邊試探價碼真的很令人不恥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11-13
商人不可信 現在是看到原價屋說法 感覺較可信啦
我不太覺得原價屋會亂說 特地網站公告還亂講
被爆出來 以後就不用做生意了 首先我先強調一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1-14
真要說的話 我覺得原價屋和視博通賠償也很乾脆阿
Kelly avatarKelly2015-11-17
當然鬼島的民風是檢討消費者,對自身的權利不瞭解
不爭取,甚至揶揄受害者
Madame avatarMadame2015-11-21
廠商肯負責機殼以外的整台零組件就不錯了
為這一兩萬打官司划得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11-22
你東西因為問題被燒毀 如果是廠商的錯 他一萬四電腦
說要賠五萬 六萬 十萬 我覺得都可以談 對做生意的人
有良心想繼續做 不是像某些無良的只會閃的
價錢都可以談的 只有能不能接受而已 你開頭開十萬
Yuri avatarYuri2015-11-25
和之前板友案例相比 賠償更爽快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1-27
用這條打完官司後 "最好的"情況和原本二萬五差不多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1-29
對方可能不接受 就降價 最後可能三萬
但你這樣一步一步提升 2萬->2萬5->2萬8
給人感覺就是 開頭又沒種不敢講 後面又想探人底
給你2萬8 會不會在加到變3萬?3萬後會不會3萬5?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11-30
我看這個老闆的意思是買回燒毀的主機+賠他一部新的
John avatarJohn2015-12-04
反正既然價格喬不攏,就上法院談阿ㄏㄏ
看誰比較有本錢打訴訟
Eartha avatarEartha2015-12-06
所以事實到底是怎麼起火的? 沒人知道真相就扣廠商
帽子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2-07
或事後改裝,很可能原價屋組裝問題大於機殼瑕疵,所以
Hedy avatarHedy2015-12-10
更何況誰知道機殼起火的原因到底是產品問題還是人為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2-13
莫忘督割,兩邊的話暫時都不可盡信...
Erin avatarErin2015-12-16
這才是讓對方沒辦法接受 就是貪婪無上限
當然目前看原價屋直接公告這樣 也可以等消費者出面
Megan avatarMegan2015-12-21
還是直接兩萬五組新的然後把燒掉的拿回來阿?= =
這兩個不太一樣欸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12-25
要趕快收回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12-28
之前閉嘴牌才是正確處理方式,確定規則、歷經責任歸
屬、研擬處理方法,所有處理程序都有保全處理軌跡,
甚至最後要求合照以示負責
Wallis avatarWallis2015-12-31
說實在的在台灣的廠商會想自保大概就是因為這種貪得
無厭的消費者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12-31
機殼燒毀 其他配件有沒有燒毀 賠償內容也不一樣吧
Elma avatarElma2016-01-01
可是消費者從頭到尾都只有代打...
Mary avatarMary2016-01-01
就沒sense阿 直接搬去原價屋要錢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1-04
如果處理方法只口頭承諾,那兩造雙方要怎麼說,當然
難以釐清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1-09
直接打原廠叫人來看了還自己搬去組裝店家?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1-12
閉嘴那次是都經過原廠 不是店家 而且有先鑑定過原因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1-12
都有去原價屋 原價屋還給原廠鑑定了不是?裡面有寫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1-15
而且其實 閉嘴事件是還原機型 硬碟救援和交通費用
花很多 但是機型是同型號還原
Erin avatarErin2016-01-19
現場沒有保存+沒有第三方鑑定,有得灰了。
上次BQT那位同學的作法就好很多 合情合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1-20
裡面沒有寫到起火原因 說要送回SAMA原廠鑑定...
Donna avatarDonna2016-01-21
不過賠償方式雙方協議就好 一口氣要10萬我也覺得沒
Carol avatarCarol2016-01-25
為什麼不是直接賠一台一樣的產品啊?買15k賠28k 幹
我每天這樣幹就好啦 還需要工作?
Tom avatarTom2016-01-28
證據確鑿 一口氣要3~5倍 說真的不過份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2-01
但現在就難看了 出來跑 喊這種都是一口喊死的
變來變去 要經銷跟代理商不去防 我覺得也很難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2-05
可是現在原因是啥都不知道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2-06
根本就不是賠償多少的問題,整台燒起來假設人不在家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2-10
造成的災害不是10萬20萬可以解決的問題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2-14
拉板凳 靜觀其變
i兄,你怎麼知道人家沒請?
Oscar avatarOscar2016-02-15
牽扯到沒請法律顧問我覺得就吵太遠了
Ivy avatarIvy2016-02-16
再者,消費者是跟視博通加價還是原價屋加價?不奇怪
嗎? 再來,責任歸屬不但沒釐清,還死無對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2-19
小弟被指名的話 我會去問的 i兄放心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2-21
現在已經傳開的情況 就等和解或法院判決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2-26
比誰洗風向強,真相是什麼根本不重要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2-28
責任釐清後 價格可以談 協議成立後又翻盤不可取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3-01
洗風向+1 反正這裡沒一個當事人 喊燒
這看起來就是只能跑法院了 報名旁聽(?
Lucy avatarLucy2016-03-05
那就請問了,當事人與視博通既然有協議過,總該有留
資料吧? 如果協議完是25k,卻跑去跟原價屋喊更多.
不是找錯方向了嗎XD?
嘛,如樓上所說,現在就是兩邊風向球看誰帶的好
Harry avatarHarry2016-03-05
老實說事發已經10天才攤出來吵,雙方也搞到很難看了
基本上和解不可能,當然賠償也要不到了
Tom avatarTom2016-03-06
上面*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3-07
我也是一直保持觀望 等等看結果
Zora avatarZora2016-03-12
然後當事人又躲起來避不見面,說詞也不清,還找代打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3-13
只好狂推BQT跟NZXT了 科學分析+好好講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3-15
真的XD 現在推朋友PSU都推BQT 貴一點,出事好一點
Cara avatarCara2016-03-18
一口氣開個賠償價碼,大家不是都好辦事啊,但今天
受害者對於索賠金額搖擺不定,這吃相就真的難看了
Dora avatarDora2016-03-21
先認清責任歸屬再求償不是客觀多了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3-25
現在原價屋的點就是說好的價碼改來改去
他們總經理應該是這樣才火燒起來der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3-26
要是學版上那個事主,然後一口氣喊個十萬場面都不會
難看
Hedda avatarHedda2016-03-29
要多少直接講白 如果責任真是廠商直接喊10萬都有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4-01
而不是在那畏畏縮縮求了個多少錢後 上網查或朋友鼓
動後又繼續在那加碼 頗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4-02
而且當事人剛好有在,沒在的話火一延燒,事情就大了
廠商要負責很正常,金額要拉高我覺得也OK
只是方式...真的不好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4-04
偏偏就是沒有延燒阿
Oscar avatarOscar2016-04-08
是阿 所以我說如果當初一口講好 你說五萬 三萬
沒話說 事後一直加一直加 人都馬不爽
Donna avatarDonna2016-04-10
你說的大家都了解阿,問題是沒簽就沒簽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4-13
原價屋態度也不很明顯,林貝現在不爽,有事來告我
所以一定有原因要為了二萬八千多上法院咩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4-14
而且都直接在官網論壇嗆蝦了 XD
現在可不是口頭嗆蝦而已
Tracy avatarTracy2016-04-16
決鬥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4-21
姑且不論原價屋嗆聲這件事 但是從那篇文中 原價屋滿
Ina avatarIna2016-04-23
積極在扮演消費者和代理商中 居中協調的角色
原價屋在這件事的定位本來就是 中間的角色 他賣出貨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4-25
品給消費者 出事了 協助事主與廠商聯絡
事情最後為何會演變成這樣 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David avatarDavid2016-04-27
各位先就此打住這個話題,我剛剛循線去查ID
跟社團PO文者是同名字,我無法理解幹嘛冒充某室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4-27
原價屋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跟他居中協調應該沒關係吧
他把毀損的貨品買回來不就是一種賠償的方式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5-01
你找的那個點可以在你那篇發揮,用不著叫別篇打住.
John avatarJohn2016-05-05
我用詞錯誤~_~,應該是暫時先不講到太遠的
Jack avatarJack2016-05-09
去法院說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5-12
25000被推翻啦 改要28000.
Sarah avatarSarah2016-05-17
『如果可以證明該商品造成電腦燒毀的話』
Ida avatarIda2016-05-19
講實在話 1w5我可能會選擇進法院 反正1w5而已
對廠商而言弄個法院認證他才吃不消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5-21
所以一開始是我的機器燒毀 我不會選擇私了
Hardy avatarHardy2016-05-23
這案最多就是 "一倍以下"(過失論斷)
但是,千千萬萬的產品,只有一個出包,那不見得是過失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5-28
總之,這個案子就是一個字 "貪"
Olga avatarOlga2016-06-01
少了見好就收,想說兩萬可,兩萬可不可?兩萬五可不可?
要是還答應,窩靠~~~來一台8處理器Server 怎麼樣??
Poppy avatarPoppy2016-06-04
大概有室友起鬨,想說你有份我也要,大家一起敲對方
索賠的 正當性 合理性 蕩然無存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06
而且弄不好,可能踩到"恐嚇取財"的立場
消保法寫的,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伸手要賠償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6-09
而且,若要追下去,這個案子移給學校,可能就是大過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6-10
既然會查法條 你要不要查一下法扶什麼情況下會出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6-15
協助 不要什麼阿里不達的case都要找法扶出來幫忙
James avatarJames2016-06-16
你是學法律的嗎?林北以前大學剛入學老師教看法條
就說 前面寫什麼 只要後面有 但 那就要特別注意 但
Delia avatarDelia2016-06-19
一直舉消保法第8條 那就是指原價屋 組裝出問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