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8條及第51條,如果可以證明該商品
造成電腦燒毀的話,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主張一倍以下至五倍以下的懲
罰性賠償金。
所以原文說的這個金額,我覺得還好。
不過雙方進法院攻防的話,未必是好事。就消費者而言,勞民傷財;
對企業經營者恐有被法院認證,造成商譽損害。
如果我是消費者的話,如果法扶願意接這個案件,我會讓企業經營者
來個法院認證,反正對消費者而言,也沒有什麼損失。但法扶不願意接的
話,就看要不要打小額訴訟,花時間上法院演演布袋戲。
其實蒐集好證據,去找蘋果爆料,可能還比較有效率一點。
--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
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
業經營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
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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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電腦燒毀的話,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主張一倍以下至五倍以下的懲
罰性賠償金。
所以原文說的這個金額,我覺得還好。
不過雙方進法院攻防的話,未必是好事。就消費者而言,勞民傷財;
對企業經營者恐有被法院認證,造成商譽損害。
如果我是消費者的話,如果法扶願意接這個案件,我會讓企業經營者
來個法院認證,反正對消費者而言,也沒有什麼損失。但法扶不願意接的
話,就看要不要打小額訴訟,花時間上法院演演布袋戲。
其實蒐集好證據,去找蘋果爆料,可能還比較有效率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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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
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
業經營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
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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