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2.0 使用者受罰,平台商受益??!! -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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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2.0 的著作權:使用者受罰,平台商獲利??!!
這幾天YAHOO部落格的主題之一就是『著作權』
我有幾個例子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
1.YOUTUBE
這個應該都知道吧,全世界一大堆人把影片丟上去(包含有版權和沒版權的)
結果呢?YOUTUBE把這大量的資料當成他家的,做了一些事情,所以賺了不少錢。
但是呢?違法的部分就給笨笨花時間上傳檔案的『使用者』去承擔了!

2.推推王(or 其他書籤網站)
最近不是要去矽谷DEMO,搞不好也有機會可以賺到一筆大錢
他的資料來源呢?就是『使用者』把網頁推到『書籤網站』,
至於『書籤的內容』,是『使用者』推上去的,就算原作者不願意被『推』,
他應該也『不知道』,或『不能拒絕』被推文吧
所以,違法的還是『使用者』,『平台商』則得到流量,獲取利潤了

3.超級星光大道
目前紅翻天的『超級星光大道』
會這麼紅,我想也有某種程度是來自網友『使用者』的大量刊登或是轉寄吧
結果呢?誰受惠呢?當然是『超級星光大道』!
哪一天有人提告,違法的是誰呢?當然是『使用者』,錢誰賺了呢?這我就不贅述了!

4.............

目前的『著作權』觀念,在WEB 2.0時代根本就是有很大的問題
但是如過貫徹去落實,幾乎所有WEB 2.0的服務都會消失
大家真的是可以好好的去研究一下其中了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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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天空藍
http://blog.pixnet.net/weisue
歡迎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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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7-07-20
我在意的是如果部落格經營的好要出書,有些平台還要求優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7-07-22
Ursula avatarUrsula2007-07-24
並沒有誘導使用者上傳版權物吧...默許罷了 互得期利嚕
Lily avatarLily2007-07-25
『使用者』對『著作權』觀念..仍須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