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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一次傷害都不行!推動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
管理者 mickey2005 / w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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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http://www.facebook.com/ChildSaverTaiwan
推動台灣版[潔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
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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