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生產內容就能製造的推推王 - 部落格

By Mary
at 2007-08-21T15:00
at 2007-08-21T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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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原文網址寫在這兒:
http://blog.lcn.tw/?p=29
當我例行性地將關鍵字送上google,查詢本站及其相關站台所運用的關鍵字時(就像這樣)
,總是發現了一個陌生的字眼,推推王?而且我查我自己名稱,推推王還在我前面,雖指
台呼、誌名都是我的,但在gooogle的正下方寫了一小段字:「
funp.com/pages/list/click.ajax.php?pid=8116」。
推推王,一個拿到創新技術的中小企業,關於他們的報導很多,他們的技術新穎,吸引了
想看內容,不想找內容,也不使用RSS的人來。這算是什麼東西呢?給麻瓜用的內容集合
器,推推王搖他們的魔棒,內容就從別的地方弄過來。但這種魔法的使用不是沒有代價的
,要付出的成本就是「留下人來」。此路為我開,留下買路財,上推推王看內容,是不需
要留下您寶貴的性命,他們為您提供技術,付出流量,而您為他們創造廣告收益。
在這種勞力互換的情況之下,唯一被遺忘的就是blog生產者。雖然在網路上收集資料沒什
麼大不了,但集中在同一平台上,把客人留下來,您看的內容「不是推推王」該網站所寫
的,而是透過框架的技術向外「援引」(相關文章可見:推推王應該注意著作權人的人權
格、推推王的適法性等討論) ,但實際上網址改變了嗎?完全沒有,這並不是一個善意的
網址,將使用者引導至您的網站,而是一個將使用者留在推推王裡的網站。
至於這種做法是否合法,這個小弟並不想瞭解太多。但非常明確的是,這個站的目標是透
過技術,將內容集中化,將網路生產最麻煩,也最有價值之處:「內容」集中於自己身上
。至於寫作的人能從推推王哪兒得到什麼?要不是愈看愈氣,不然就是想盡辦法不要被蓋
台(相關連結:重灌狂人)。廣告費他們在拿,創新技術雖然本來就是他們自己的,但人氣
、名氣(這種虛幻的東西,在網路上就是有價值,也能賣個好價格),全歸他們自己,只因
為「推推王」上集中了好多內容?
另外,推推王的這種行為,符合一般使用創用條款嗎?我想這個也有很多問題。相信大多
數的人寫文章,就是避免直接被他們從事商業行為,同時保留創作可供公眾使用。那麼推
推王到底是屬於公眾?還是屬於商業行為?我是這麼看的,它是提供「公眾」使用的營利
單位,這本身和yahoo、或者是microsoft沒什麼兩樣,商業公司只有一個目標,營利。而
網路媒體的營利方式,先排除被大金主買走的可能性,那麼還是與其他媒體一樣,要不就
是付費訂閱(當然這在網路上不是太多),要不就是廣告。結論非常簡單,營利的就是公司
,不營利的就是非公司。
推推王是不折不折的商業公司,而他們是否有權將內容引自己的網頁呢?我想真的要來提
告,也不是沒有勝算,原因也很簡單。要是小弟Felix LIN我,收集了一大堆同意使用創
用條款的站台,取自了他們的文章,自己花錢印了一堆像破報一樣的小開報,內容一字未
改,也附上了連結,我只是利用小開報其他空間,找了一些「贊助」,報紙天天免費贈送
。我也是很努力要將內容傳遞給別人看,並且讀起來也很方便,我還可以在捷運站沿路發
送,大台北地區每天將會有十萬人來看我的報紙。但當我手裡拿了「贊助」的時候,我能
說我沒在營利嗎?
這行為就是小偷吧,偷人家的勞動,偷了人家的人格,假裝是我自己做的。雖然服務一切
也是免費的,但畢竟錢還是進了口袋,也不可能會對勞動者有什麼幫助,更別提與公眾有
何相干。
有誰能接受一份免費報紙在捷運站發放,但內容全是取自於他人的「非商業授權」?那為
什麼我們能容許推推王?
--
http://blog.lcn.tw/?p=29
當我例行性地將關鍵字送上google,查詢本站及其相關站台所運用的關鍵字時(就像這樣)
,總是發現了一個陌生的字眼,推推王?而且我查我自己名稱,推推王還在我前面,雖指
台呼、誌名都是我的,但在gooogle的正下方寫了一小段字:「
funp.com/pages/list/click.ajax.php?pid=8116」。
推推王,一個拿到創新技術的中小企業,關於他們的報導很多,他們的技術新穎,吸引了
想看內容,不想找內容,也不使用RSS的人來。這算是什麼東西呢?給麻瓜用的內容集合
器,推推王搖他們的魔棒,內容就從別的地方弄過來。但這種魔法的使用不是沒有代價的
,要付出的成本就是「留下人來」。此路為我開,留下買路財,上推推王看內容,是不需
要留下您寶貴的性命,他們為您提供技術,付出流量,而您為他們創造廣告收益。
在這種勞力互換的情況之下,唯一被遺忘的就是blog生產者。雖然在網路上收集資料沒什
麼大不了,但集中在同一平台上,把客人留下來,您看的內容「不是推推王」該網站所寫
的,而是透過框架的技術向外「援引」(相關文章可見:推推王應該注意著作權人的人權
格、推推王的適法性等討論) ,但實際上網址改變了嗎?完全沒有,這並不是一個善意的
網址,將使用者引導至您的網站,而是一個將使用者留在推推王裡的網站。
至於這種做法是否合法,這個小弟並不想瞭解太多。但非常明確的是,這個站的目標是透
過技術,將內容集中化,將網路生產最麻煩,也最有價值之處:「內容」集中於自己身上
。至於寫作的人能從推推王哪兒得到什麼?要不是愈看愈氣,不然就是想盡辦法不要被蓋
台(相關連結:重灌狂人)。廣告費他們在拿,創新技術雖然本來就是他們自己的,但人氣
、名氣(這種虛幻的東西,在網路上就是有價值,也能賣個好價格),全歸他們自己,只因
為「推推王」上集中了好多內容?
另外,推推王的這種行為,符合一般使用創用條款嗎?我想這個也有很多問題。相信大多
數的人寫文章,就是避免直接被他們從事商業行為,同時保留創作可供公眾使用。那麼推
推王到底是屬於公眾?還是屬於商業行為?我是這麼看的,它是提供「公眾」使用的營利
單位,這本身和yahoo、或者是microsoft沒什麼兩樣,商業公司只有一個目標,營利。而
網路媒體的營利方式,先排除被大金主買走的可能性,那麼還是與其他媒體一樣,要不就
是付費訂閱(當然這在網路上不是太多),要不就是廣告。結論非常簡單,營利的就是公司
,不營利的就是非公司。
推推王是不折不折的商業公司,而他們是否有權將內容引自己的網頁呢?我想真的要來提
告,也不是沒有勝算,原因也很簡單。要是小弟Felix LIN我,收集了一大堆同意使用創
用條款的站台,取自了他們的文章,自己花錢印了一堆像破報一樣的小開報,內容一字未
改,也附上了連結,我只是利用小開報其他空間,找了一些「贊助」,報紙天天免費贈送
。我也是很努力要將內容傳遞給別人看,並且讀起來也很方便,我還可以在捷運站沿路發
送,大台北地區每天將會有十萬人來看我的報紙。但當我手裡拿了「贊助」的時候,我能
說我沒在營利嗎?
這行為就是小偷吧,偷人家的勞動,偷了人家的人格,假裝是我自己做的。雖然服務一切
也是免費的,但畢竟錢還是進了口袋,也不可能會對勞動者有什麼幫助,更別提與公眾有
何相干。
有誰能接受一份免費報紙在捷運站發放,但內容全是取自於他人的「非商業授權」?那為
什麼我們能容許推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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