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攤位轉租 年賺百萬 - 3C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5-11T00:10
at 2007-05-11T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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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攤位轉租 年賺百萬
聯合報/記者楊正敏/台北報導 2007.05.10 04:09 am
光華商場資訊大樓將完工,攤商即將進駐,又引發長期以來攤位轉租轉讓獲暴利爭議。讀
者投訴指出,北市現行市場攤位轉讓制度不合理,攤商鑽法律漏洞獲取暴利,以光華商場
為例,轉租一年至少可以獲利上百萬。
市府市場處一科科長王夢龍說,現行三年一約的轉讓制度的確造成一些問題,市場處有意
讓轉租、轉讓制度透明化、合法化適當反應攤位的市場價值,已擬定「公有傳統零售市場
管理自治條例」,建立轉租轉讓的制度,避免少數不肖攤商藉機牟取暴利。
讀者投訴指出,95年以前光華商場的租金為每個月1000元,一年才12000元,95年以後每
月約為4到5000元,但轉租後每月約可收入10萬,年收入120萬。
光華商場自治會會長柯瑞泰說,攤位轉租的問題時有所聞,這是攤商的個人行為,自治會
不便置喙。他強調,光華商場是眾多攤商的努力,才有今天的價值;有些攤位,1000元轉
租都不見得有人要。資訊大樓未來租金將適度反映市價,會請房地產公司鑑價,取平均值
以後計算。
王夢龍說,轉租問題的確存在,但很難查核,稽查人員一到場發現經營者與承租人不同,
準備開罰時,顧攤子的人就會說,老闆去送貨,一下就回來,20、30分鐘後,承租人回來
了,他是否實際經營,若沒有長期盯梢,很難抓到實證。
另外根據市場處規定,三年期滿後不續租,可轉讓給下一個承租人,且並未限制承接人的
資格。讀者認為,這樣的法令更讓攤商有機可乘,應三年期滿公開招標。
王夢龍解釋,現行零售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無法公開招標。修法
後,攤商死亡時若未期滿,攤位由繼承人經營,但期滿後由市場處收回使用權。
另外,未來自治條例中會規定,攤商如轉租、分租、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時,市府得依當
時之市場條件重新計收攤位使用費。
新的資訊大樓目前正在進行外牆工程,主體已經完工,攤商也已開過多次會議,討論內部
裝潢細節。
對有人質疑新大樓啟用後,原有攤商進駐後專業性的問題,柯瑞泰說,他家是從牯嶺街過
來,現在在賣軟體,許多光華商場的攤商都是第二、第三代開始轉型,不用擔心「專業」
的問題。
攤商身分 議員促總清查
【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針對光華商場長期存在攤位轉租、租金過低的問題,市議會多
位議員都認為明顯不合理,市府應該拿出魄力清查整頓,尤其是新的資訊產業大樓即將完
工,應借此機會訂定合理的攤位租金。
議員陳孋輝表示,光華商場從舊商場到現在臨時攤棚,未來又將進駐新的資訊產業大樓,
但長期來轉租的情形嚴重,市場處卻對經營者的身分一直無法掌握。
她說,不止光華商場,其他許多傳統市場也幾乎都有相同問題,只是光華商場的轉租利潤
最大,市場處也明知問題存在,重點在於市府要不要拿出魄力整頓,尤其北市地價一再上
漲,光華商場未來新資訊大樓的租金,應該合理調整,否則就公開競標。
王浩也表示,市場處應該利用新資訊大樓完工進駐的機會,針對擁有承租權的攤商身分,
進行一次總清查,並訂定一套明確可行的檢核制度,徹底解決外傳市府圖利攤商的質疑。
簡余晏說,市府如要避免新的光華商場大樓,淪為第二個建成圓環,建議研考會介入列為
重點列管市場,徹底整頓光華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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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正敏/台北報導 2007.05.10 04:09 am
光華商場資訊大樓將完工,攤商即將進駐,又引發長期以來攤位轉租轉讓獲暴利爭議。讀
者投訴指出,北市現行市場攤位轉讓制度不合理,攤商鑽法律漏洞獲取暴利,以光華商場
為例,轉租一年至少可以獲利上百萬。
市府市場處一科科長王夢龍說,現行三年一約的轉讓制度的確造成一些問題,市場處有意
讓轉租、轉讓制度透明化、合法化適當反應攤位的市場價值,已擬定「公有傳統零售市場
管理自治條例」,建立轉租轉讓的制度,避免少數不肖攤商藉機牟取暴利。
讀者投訴指出,95年以前光華商場的租金為每個月1000元,一年才12000元,95年以後每
月約為4到5000元,但轉租後每月約可收入10萬,年收入120萬。
光華商場自治會會長柯瑞泰說,攤位轉租的問題時有所聞,這是攤商的個人行為,自治會
不便置喙。他強調,光華商場是眾多攤商的努力,才有今天的價值;有些攤位,1000元轉
租都不見得有人要。資訊大樓未來租金將適度反映市價,會請房地產公司鑑價,取平均值
以後計算。
王夢龍說,轉租問題的確存在,但很難查核,稽查人員一到場發現經營者與承租人不同,
準備開罰時,顧攤子的人就會說,老闆去送貨,一下就回來,20、30分鐘後,承租人回來
了,他是否實際經營,若沒有長期盯梢,很難抓到實證。
另外根據市場處規定,三年期滿後不續租,可轉讓給下一個承租人,且並未限制承接人的
資格。讀者認為,這樣的法令更讓攤商有機可乘,應三年期滿公開招標。
王夢龍解釋,現行零售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無法公開招標。修法
後,攤商死亡時若未期滿,攤位由繼承人經營,但期滿後由市場處收回使用權。
另外,未來自治條例中會規定,攤商如轉租、分租、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時,市府得依當
時之市場條件重新計收攤位使用費。
新的資訊大樓目前正在進行外牆工程,主體已經完工,攤商也已開過多次會議,討論內部
裝潢細節。
對有人質疑新大樓啟用後,原有攤商進駐後專業性的問題,柯瑞泰說,他家是從牯嶺街過
來,現在在賣軟體,許多光華商場的攤商都是第二、第三代開始轉型,不用擔心「專業」
的問題。
攤商身分 議員促總清查
【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針對光華商場長期存在攤位轉租、租金過低的問題,市議會多
位議員都認為明顯不合理,市府應該拿出魄力清查整頓,尤其是新的資訊產業大樓即將完
工,應借此機會訂定合理的攤位租金。
議員陳孋輝表示,光華商場從舊商場到現在臨時攤棚,未來又將進駐新的資訊產業大樓,
但長期來轉租的情形嚴重,市場處卻對經營者的身分一直無法掌握。
她說,不止光華商場,其他許多傳統市場也幾乎都有相同問題,只是光華商場的轉租利潤
最大,市場處也明知問題存在,重點在於市府要不要拿出魄力整頓,尤其北市地價一再上
漲,光華商場未來新資訊大樓的租金,應該合理調整,否則就公開競標。
王浩也表示,市場處應該利用新資訊大樓完工進駐的機會,針對擁有承租權的攤商身分,
進行一次總清查,並訂定一套明確可行的檢核制度,徹底解決外傳市府圖利攤商的質疑。
簡余晏說,市府如要避免新的光華商場大樓,淪為第二個建成圓環,建議研考會介入列為
重點列管市場,徹底整頓光華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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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07-05-12T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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