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針對前三後六小弟想詢問各位大大的意見
小弟有一門號(台哥)合約已到期,但想繼續保留此門號,
但因台哥對老客戶真的不友善,續約方案超爛的,
所以續約一路就免提了!
如果我先把門號NP至臺灣之星(預付卡)後,過戶給我媽,
我媽名下無任何門號,然後再用我媽名字去NP回台哥
我原門號就直接掛我媽名下,不過戶回來給我,
請問以上方式有違犯前三後六原則嗎?
日前有詢問某一通訊行,他說就算是NP到台灣之星要待45天
才能NP回台哥,不懂這原因,台灣之星官網也查不到此限制
再請各位板大協助解惑
--
小弟有一門號(台哥)合約已到期,但想繼續保留此門號,
但因台哥對老客戶真的不友善,續約方案超爛的,
所以續約一路就免提了!
如果我先把門號NP至臺灣之星(預付卡)後,過戶給我媽,
我媽名下無任何門號,然後再用我媽名字去NP回台哥
我原門號就直接掛我媽名下,不過戶回來給我,
請問以上方式有違犯前三後六原則嗎?
日前有詢問某一通訊行,他說就算是NP到台灣之星要待45天
才能NP回台哥,不懂這原因,台灣之星官網也查不到此限制
再請各位板大協助解惑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