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致歉聲明 -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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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joyself (阿仙)》之銘言:
: ※ 引述《kadogy (Kadogy)》之銘言:
: 好誇張,到現在還在提自動化程式,
: 如果是自動化程式,自己取得的序號,那有什麼問題,
: 就像autobuy,不是也一堆人用自動化在買東西,
: 像這種取得別人的序號資料,
: 應該是
: 刑法第 359 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但這條是告訴乃論罪,被竊序號的人趕快去告吧...

剛剛看到的最新消息 欣亞數位發出了聲明稿了
http://www.sinya.com.tw/act_content.php?id=430


整理出幾個重點

1. 欣亞數位有補償方案給消費者
2. 修正那個排排購的漏洞
3. 對該名李姓男子保留法律追訴權
4. 去函通知該男子所屬學校單位,並給予懲戒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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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感覺還是有點詭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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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19
冒用和搶標是兩件事啊= = 他沒解釋冒用這件事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6-24
而且這篇聲明稿並沒有提及是否會對漏洞做補強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6-25
前文說是用自動化程式搶標,但是這樣怎麼還會冒用別
Cara avatarCara2013-06-29
沒告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6-30
人的序號去領?
Dora avatarDora2013-07-02
是不是原來只有寫程式搶標,之後發現一個每天都有記
載得標的序號,所以當天有搶標到就理所當然,沒搶到
就直接用序號?
Ula avatarUla2013-07-07
這樣敢在還沒開搶之前,事先PO文轉賣,就說的通?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7-09
搶標那個根本沒啥啊 問題點在如何盜用序號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12
而這盜用序號的方式是否有侵犯到他人個資才是重點吧?
Jake avatarJake2013-07-15
之前有人PO網址,改一改可以看到得標人資料和序號
Elma avatarElma2013-07-19
那只是其中一個可能性 但是沒從對方口中證實
李先生也不解釋這塊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22
欣亞只用「遊戲程式瑕疵」就帶過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7-24
原本的補償方案不就是給他5折買福利品嗎 爛透了
Kumar avatarKumar2013-07-26
我猜這篇如果被轉到八卦版會很精采www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7-31
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會告
Joe avatarJoe2013-08-02
真的是官方回答 跟那篇道歉文一樣 空白文
Isla avatarIsla2013-08-03
欣亞有心的話,應該查李先生冒領過哪些福利品,聯絡
當初那些真正搶標到的人,而不是只有06/14單筆給補償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8-06
先PO買賣文也還好 他沒搶到最多退錢而已
Edith avatarEdith2013-08-09
不過依之前看到的那網頁 他只要寫個序號一出來就馬上
去兌換的程式 人的手腳沒那麼快會去兌換 他就成功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8-09
他連搶都不用 因為序號都列在那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8-10
其實我懷疑不只一個人這樣做 之前就說了
平板類全部都同一個MAIL得標(不是這位)
Lucy avatarLucy2013-08-12
除非被冒領的人不接受和解去告李先生....
Susan avatarSusan2013-08-15
他的做法根本不用搶標吧-3-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8-19
不過這件事看起來李先生應該安全下莊了
Lucy avatarLucy2013-08-24
再來就是看李さん有沒有下一篇道歉文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8-28
我只關心不當所得有沒有吐出來啦
Tracy avatarTracy2013-09-02
又在保留法律追訴權XDDD
Hardy avatarHardy2013-09-02
可以保留多久?
Sarah avatarSarah2013-09-07
告訴乃論印象中是三個月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9-09
刑事訴訟法§237→6個月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9-10
不曉得就不要亂講-3-|||
Poppy avatarPoppy2013-09-11
保留法律追訴權 保留法律追訴權 保留法律追訴權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9-12
懲戒唉 好爽喔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9-14
跟intel es一樣 湯圓搓好 你們外人再怎說 都是多的
Hedy avatarHedy2013-09-17
應該是6個月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9-19
欣亞應該考量到有這才能發揮在正當用途更勝於坐牢吧
Ethan avatarEthan2013-09-19
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回事 6個月內擬不告就失效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9-22
要告會超麻煩 以學生身份 台灣法官 你覺得判多久
申請破產就不需要 賠錢了 反正學生也沒動產 讓你扣押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9-24
爆料者 要是告 到時候反告個資法 就沒完沒了了
Lydia avatarLydia2013-09-27
重點明明就是今天天氣很好
Donna avatarDonna2013-09-30
這種聲明稿看了就不想要在跟它們買東西了…這算什…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0-04
申請破產沒那麼簡單
Ingrid avatarIngrid2013-10-05
保留法律追訴權=不追究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0-06
不過他不是有部分可能觸犯非告訴乃論法條的嫌疑?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10-09
經歷這事件後欣亞應該晉升黑名單了吧 冏
Kumar avatarKumar2013-10-12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詞不知道哪個白癡發明的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0-16
電視看多了吧 通常都馬講好玩的
Leila avatarLeila2013-10-17
學生真好
Irma avatarIrma2013-10-18
"保留法律追訴權" 就只是不排除提告告死你的文雅版
哪有什麼奇怪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10-19
權利時效到了就消失 無法保留
Lucy avatarLucy2013-10-24
就一堆以為別人不知道法律追溯期間又想藉機酸人以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10-24
表現自己的博學多聞
Edith avatarEdith2013-10-26
看了一下 新亞底下的留言 還挺酸的 XDD
Elma avatarElma2013-10-30
反正就是搓湯圓吃河蟹對兩造都好 消費者?WTF!去死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11-02
但是 高價屋的高運費160 我也不想買...
Doris avatarDoris2013-11-05
....每次看到保留法律追訴權 就知道又一個不懂法律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11-09
I大 每個人的權益都自然存在不需保留 就算妳不講
Xanthe avatarXanthe2013-11-13
還是可以告死他阿 只是一句看起來很威但只是廢話而已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11-16
法律沒有再保留不保留這權益 不知道誰發明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11-21
法律有所謂的追訴期,在期間內都可以告發
Sandy avatarSandy2013-11-22
不過過期後就不能告,長度要看那法條能判多重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1-26
根本沒因為有講這句就能延長 真不知誰發明的
Mia avatarMia2013-11-29
那只是一種宣示 強調主導權 的 一種用語 暨 錯誤用詞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12-04
看來得獎主也接受摸頭了?怎麼不告下去,錢還比較多..
Mary avatarMary2013-12-06
ker^2 時間+金錢+精神 錢不見得比較多
Andy avatarAndy2013-12-11
當別人不懂"保留追訴權"這句笑話的含義就是了?幾年前
就知道這根本=不告講爽的...被欣亞當白痴感覺更X了
Hardy avatarHardy2013-12-11
真的要就做出詳細解釋與道歉.不然乾脆繼續裝傻就好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2-14
要是我是教授 死當他~~~~~~~擋到他跪下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2-16
還沒上新聞,上了就一定當到死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2-18
程式設計不應該給過嗎?XD
Jack avatarJack2013-12-22
就程式設計客來說 應該給他滿分過關
不及格的應該是操行成績
Irma avatarIrma2013-12-24
德育不及格更慘.....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28
破壞學校形象,光這點教授給過學校也會退學
但前提是要上新聞版面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1-02
說不定 ~ 他在看大家的文章偷笑著 ...
Tracy avatarTracy2014-01-04
反正抵制欣亞就對了,去那邊加入會員根本自討苦吃
Zanna avatarZanna2014-01-07
光看6/14那件欣亞還打算丟一個"福利品"給受害人
就知道這種處理方法根本不可取,太敷衍
Hedda avatarHedda2014-01-08
而且沒打算追查其他案例,要是6/14那受害人沒爆出來
不就打算裝死一輩子?
Kumar avatarKumar2014-01-08
所以不法所得也不用吐出來就是了 超爽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13
本來就沒打算吐出來了,還反過來"威脅"受害人刪文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1-15
建國路拎杯寧願去車震 藝人店店員臉臭 根本頗ㄏ
Elma avatarElma2014-01-16
欣亞自己說認序號不認人 序號是欣亞自己公開
John avatarJohn2014-01-18
從這角度來看 可能不算冒用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1-21
依照樓上看法的話,那欣亞乾脆別辦這種鳥排排購了
不如依照最傳統的方式:現場序號大放送,先搶先贏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1-22
欣亞那不算公開 他只是沒加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1-23
欣亞和李先生都有責任 民事的話只是比例多少要爭而已
只是說這東西真的告下去搞不好刑事賠的都比民事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1-23
欣亞怕個資法吧(?
Zanna avatarZanna2014-01-26
今天李某自己找上門主動自白的 哪來什麼個資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