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 Google

By Aaliyah
at 2013-06-30T19:20
at 2013-06-30T19:20
Table of Contents
1. 情報or新聞 連結:
http://goo.gl/7wNpK
2. 內文:
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影片未移除 成網路陷阱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任意分享YouTube連結小心挨告!新北市一名女網友去年將
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點選分享把連結放在部落格,卻遭電影代理商控告侵權
、要求賠3萬元和解,女網友覺得很冤,指該片仍在YouTube未移除,已有多人分享遭告;
對此業者指出,近30人侵權和解,他們曾向YouTube反映,但影片未移除。
遭業者指控侵權的吉小姐表示,去年10月看到有人分享中國電影《人在囧途》,且是放在
YouTube影音網站上供瀏覽觀看的影片,「我想應該沒問題,就轉貼在部落格」。孰料今
年3月竟被該片的台灣版權商鴻聯國際開發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吉小姐指出,上個月底新北地方法院開偵查庭時,鴻聯的法務蔡培堦告知她,可花3萬元
和解,但該片迄今仍在YouTube上,已超過120萬人次點閱,「鴻聯不向上傳影片者提告,
卻告分享連結的網友,實在很奇怪!」
對此,蔡培堦回應,鴻聯擁有這部電影10年的台灣地區網路信息傳播獨家授權,之前已向
YouTube申訴,並提出該片版權證明,YouTube確認後已同意下架,「但不知何時才會撤除
影片」。
蔡培堦坦言,已有2、30名民眾侵權,大部分已達成和解,僅有一位遭檢察官起訴判刑,
但最後還是和解收場,他強調,代理一部影片要不少費用,民眾逕自在網路上分享、或在
部落格張貼連結,「我們也深感困擾。」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江雅綺表示,網友分享影音連結時,切
勿分享有侵權之嫌的連結,就算在臉書分享予特定對象,但法律上亦屬公開散布,須留意
以免觸法。
律師廖芳萱則指出,電影具有版權,除非用於學術研究、論文等合理使用,否則網友將整
部電影逕自分享連結,即構成公開侵權,按《著作權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轉貼YouTube影片被告,許多民眾聽了都嚇一跳,網友Han表示,會在YouTube觀看影
片,也會在臉書貼連結,但不知道會侵權,以後會小心分享。
網路分享連結須知
1.應避免分享或連結整部影片
2.勿用以進行商業行為或營利
3.最好能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4.分享他人作品須註明出處
5.勿用非原作者連結進行分享
資料來源:廖芳萱律師、江雅綺教授
--
http://goo.gl/7wNpK
2. 內文:
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影片未移除 成網路陷阱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任意分享YouTube連結小心挨告!新北市一名女網友去年將
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點選分享把連結放在部落格,卻遭電影代理商控告侵權
、要求賠3萬元和解,女網友覺得很冤,指該片仍在YouTube未移除,已有多人分享遭告;
對此業者指出,近30人侵權和解,他們曾向YouTube反映,但影片未移除。
遭業者指控侵權的吉小姐表示,去年10月看到有人分享中國電影《人在囧途》,且是放在
YouTube影音網站上供瀏覽觀看的影片,「我想應該沒問題,就轉貼在部落格」。孰料今
年3月竟被該片的台灣版權商鴻聯國際開發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吉小姐指出,上個月底新北地方法院開偵查庭時,鴻聯的法務蔡培堦告知她,可花3萬元
和解,但該片迄今仍在YouTube上,已超過120萬人次點閱,「鴻聯不向上傳影片者提告,
卻告分享連結的網友,實在很奇怪!」
對此,蔡培堦回應,鴻聯擁有這部電影10年的台灣地區網路信息傳播獨家授權,之前已向
YouTube申訴,並提出該片版權證明,YouTube確認後已同意下架,「但不知何時才會撤除
影片」。
蔡培堦坦言,已有2、30名民眾侵權,大部分已達成和解,僅有一位遭檢察官起訴判刑,
但最後還是和解收場,他強調,代理一部影片要不少費用,民眾逕自在網路上分享、或在
部落格張貼連結,「我們也深感困擾。」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江雅綺表示,網友分享影音連結時,切
勿分享有侵權之嫌的連結,就算在臉書分享予特定對象,但法律上亦屬公開散布,須留意
以免觸法。
律師廖芳萱則指出,電影具有版權,除非用於學術研究、論文等合理使用,否則網友將整
部電影逕自分享連結,即構成公開侵權,按《著作權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轉貼YouTube影片被告,許多民眾聽了都嚇一跳,網友Han表示,會在YouTube觀看影
片,也會在臉書貼連結,但不知道會侵權,以後會小心分享。
網路分享連結須知
1.應避免分享或連結整部影片
2.勿用以進行商業行為或營利
3.最好能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4.分享他人作品須註明出處
5.勿用非原作者連結進行分享
資料來源:廖芳萱律師、江雅綺教授
--
Tags:
Google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13-07-04T14:51
at 2013-07-04T14:51

By Valerie
at 2013-07-07T03:18
at 2013-07-07T03:18

By Harry
at 2013-07-07T06:13
at 2013-07-07T06:13

By Genevieve
at 2013-07-08T02:15
at 2013-07-08T02:15

By Odelette
at 2013-07-10T05:45
at 2013-07-10T05:45

By Elvira
at 2013-07-14T11:08
at 2013-07-14T11:08

By Freda
at 2013-07-18T07:38
at 2013-07-18T07:38

By Enid
at 2013-07-21T01:27
at 2013-07-21T01:27

By Xanthe
at 2013-07-24T20:04
at 2013-07-24T20:04

By Lydia
at 2013-07-26T20:42
at 2013-07-26T20:42

By Caitlin
at 2013-07-30T14:43
at 2013-07-30T14:43
Related Posts
facebook要求在您的電腦上....

By Necoo
at 2013-06-30T12:14
at 2013-06-30T12:14
如何更改帳號的手機號碼?

By Frederica
at 2013-06-29T22:23
at 2013-06-29T22:23
雲端硬碟的資料夾要怎麼刪除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6-29T18:01
at 2013-06-29T18:01
Google Maps Beta 分享連結?

By Charlie
at 2013-06-29T13:26
at 2013-06-29T13:26
雲端硬碟不能用...

By Rebecca
at 2013-06-29T11:08
at 2013-06-29T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