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被騙簽合約該怎麼處理 - 手機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smaik (夜晚星空)》之銘言:
: 事情發生在昨天 11/28的台灣之星門市
: 不知道怎樣會去新辦799的門號 + HTC 10 evo 花6000多吧
: 因為手機壞了想買隻手機
: 原本想等到寒假回家再幫我媽買
: 結果昨天就已經先去門市簽合約了
: 對方只叫我媽在哪簽名在哪簽名的
: 糊里糊塗就簽了這合約
: 她本身的精神狀況也不好(有精神障礙手冊)
: 可能最近檢查要開始洗腎導致精神更差吧
: 有辦法不付違約金就退約嗎?

台灣之星門市店員有無告知月租799 其他購機或預繳費用xxxx?

台灣之星契約當中是否載明月租799 其他購機或預繳費用xxxx?

如果有 那就不叫騙 叫做合意正當商業行為



精神真的有問題達到無法辨識程度

請向居住地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使其成為無行為能力禁治產人



有精神問題且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基本上店家為了怕麻煩都會選擇給退

但手機請你依台星公告牌價6850元買下來 畢竟你都拆封使用了

如果你還要求連手機一起退 那就是天大的奧客



仗著自己有手冊 不宣告無行為能力又不保管其身分證件

不就是等著合約簽訂後反悔時使用霸王條款?

--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04
我彷彿看到原PO指著媽媽說你是神經病笨蛋 別人騙你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12-08
太直接,可是非常中肯
Zora avatarZora2017-12-11
如果真的無法自行判斷,就去宣告無行為能力
Olivia avatarOlivia2017-12-15
丞相,這個風向已經變了
Tom avatarTom2017-12-19
沒錯,如果原原po母親真的精神狀態不太好要去申請禁置產,不然店家何其辜?今天解決了改天再來一次,遇到當我倒楣?為了你好,也為了大家好。另外手機都用了我也覺得就自己吃下去吧,畢竟嚴格來說過失的在你這方,對方要講過失還真的沒有,人家都給解約了手機還要店家吃下去就不合理了。
Noah avatarNoah2017-12-23
店員自己可能並不了解手機好壞,她也是配中資費0元機
Una avatarUna2017-12-27
真正無良的是同費率配8GB機種,反正都是0元
Sandy avatarSandy2017-12-30
順便說,我國已將“禁治產”改成監護”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1-03
法律上都叫監護了
Freda avatarFreda2018-01-07
但如果她知道這台的問題那就缺德了
Iris avatarIris2018-01-11
離題了...這內文覺得不需要再特地回一篇出來
Mary avatarMary2018-01-15
手機的價格也還好,門市都是用定價來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