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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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bileComm 看板 #1ISmsJwE ]

作者: BearJW ( )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新聞] 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時間: Fri Nov 1 10:10: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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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手匿名po推薦文 將開罰
最高懲處2500萬 下周上路
2013年11月01日

【戴安瑋╱台北報導】台灣三星電子因僱用寫手美化自家產品、攻擊對手產品的「寫手門
事件」遭公平會開罰,公平會為此再訂「寫手規範」,未來企業僱用寫手撰文,須揭露身
分及是否收受報酬,違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最快下周實施。民眾說:「常被網路薦
證文騙,花不少冤枉錢,政府早該管了。」

須言明身分及報酬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三星寫手門事件,公平會裁處三星及廣告業者鵬泰及商多利公司
1305萬元後,另再擬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處理原則,明訂部落客、薦證人
、代言人未來透過網路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須言明身分及是否收受報酬。
吳秀明指,三星寫手門事件,公平會只懲處業者,是因《公平法》只能對企業開罰,無法
對寫手開罰,且因僱用僅一、二位職業寫手,其餘為工讀生,只領1、 2萬元酬勞而未開
罰。但鑒於網路愈來愈多產品薦證,因此訂出規範,預計下周公告後即可實施。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企業僱用寫手以隱匿身分美化自家產品或攻擊對手產品,將依《
行政罰法》第18條認定寫手和企業是共同行為人,再以《公平法》第24條規定懲處5萬元
至2500萬元。

「規定要清楚易懂」
民眾鄭小姐說:「公平會早應管網路產品薦證文,很多薦證文都是廣告,但部落客以試用
之名推薦,誤導消費者,很差勁。」美妝部落客大頭寶寶表示,只要貼文充分揭露就不怕
政府罰,但政府規定要清楚易懂,否則很多部落格會被迫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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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3-11-02
以後開箱文要跟美酒文一樣,先加一句警語/言明身分了
Erin avatarErin2013-11-07
樓上乾一杯吧(倒
Lauren avatarLauren2013-11-08
言明身分是要言明到什麼程度XDD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11-11
說沒收錢也是會有人不相信吧= =
Freda avatarFreda2013-11-11
寫手說自己不是寫手之後就違法了 交給法律處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11-13
不知道那種推完就辦團購得算不算?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1-15
我個人覺得訂這規則是麻煩的開始而已
如果想檢舉沒舉證,怎麼檢舉XD
Hedy avatarHedy2013-11-16
對耶,很多部落客是推完辦團購....
像那個什麼286還是386的?
Ivy avatarIvy2013-11-17
然後如果薦證的人真的沒收 卻有人硬說有...肯定吵-.-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1-19
工讀生收入一兩萬 最低罰5萬 這罰則還滿可以嚇阻的XD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11-20
現在我擔心的不是工讀生...是純開箱文的人
這真的會搞到部落客不寫部落格了XDDD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11-25
明明是要講486.....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11-29
當然看查到的證據說話啊,是要吵什麼?
Eden avatarEden2013-12-02
很多文都不能寫壞話 不然會被店家告= =
Hardy avatarHardy2013-12-06
如果沒有證據 開箱文還是繼續開箱 工讀生繼續工讀啊
Ursula avatarUrsula2013-12-07
自己買的純開箱,也不用怕查啊
Agatha avatarAgatha2013-12-09
然後我敢肯定 這樣下去,有人寫..就一定會有人亂XDD
Olive avatarOlive2013-12-11
自己不用怕查 麻煩的是可能會有人沒事找麻煩XDD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2-16
法制社會沒證據就無罪原則,有問題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2-18
某樓是在擔心什麼...= =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2-21
現在的粉都很恐怖的XD 尤其現在,版主可能懂那心情
Ina avatarIna2013-12-22
呵呵 寫手領薪水被罰應該很幹
Jack avatarJack2013-12-25
實施規定之後不知道板上的推薦物會不會有變化w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12-28
那電腦雜誌要不要罰?這規則訂的真好笑
Madame avatarMadame2013-12-30
那評測不推薦勒? 那片面偏頗的評測? 暗喻的引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1-03
有收公司的錢就寫明在先 之後要怎麼寫都不違法
重點是"隱匿身份"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1-07
要怎麼舉證有收錢? 只有企業跟寫手知道,根本抓不到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1-09
突然想到DSLR版有兩家防潮箱的人常駐
Carol avatarCarol2014-01-14
這只是增加企業的一點點成本而已 想賺的還是會去做
Tom avatarTom2014-01-18
以後找大陸的寫就不敢罰啦
Ethan avatarEthan2014-01-22
個人部落格 變成商品介紹 也是一種唏噓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1-26
ptt算不算啊
Isla avatarIsla2014-01-28
閱 ~ 01 巴哈 一堆高檔開箱拍攝非常精美中的精美~
Puput avatarPuput2014-01-29
看起來案件實在非常不單純 ~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1-30
人人都有單眼的時代要精美有什麼難度
Edith avatarEdith2014-02-01
照片好看牽扯到光線、構圖等因,不是器材就可以精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