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迴路轉,「台北捷運地圖」app未必侵權 -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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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life:公務員3個字不是以有無公務員身份論,不然大學教授報假帳也 01/16 15:21
bitlife:不會牽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01/16 15:21
bitlife:事實上台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是執行單位,路線不是捷運公司 01/16 15:22
bitlife:決定的. 01/16 15:22
bitlife: ^有 01/16 15:23
bitlife:反正這種刁單位,交給律師去治剛好 01/16 15:24
bitlife:當然若捷運公司要主張把那些所有路線擺成一個特殊樣式算它 01/16 16:02
bitlife:的著作權,我也只能說變公司就刁了,有律師去治剛好 XD 01/16 16:02
bitlife:我沒用過那些軟體,不知道它們用的長什麼樣,不過如果是 01/16 16:08
bitlife:http://ppt.cc/i44b 這張,是在捷運局網站上,應該可放心用 01/16 16:08
bitlife:我從新聞突然發現整件事是白癡. 01/16 16:22
bitlife:並籲民眾下載北市交通局正版「台北好行」App 01/16 16:23
bitlife:既然是台北市交通局製作之程式,是要民眾使用,那麼裏面的圖 01/16 16:23
bitlife:就可以公開自由使用 XD 01/16 16:23
bitlife:律師事務所說的並不可笑,可笑的是捷運公司 XD 01/16 16:24
bitlife:政府的其它文書既然有法律規定無著作權,那麼做公開軟體時 01/16 18:33
bitlife:勢必要買斷或委外找人製作.那種內部用的系統不算,這裏講的 01/16 18:34
bitlife:是依文中著作權法條文所說的其它文書為主 01/16 18:35
bitlife:「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明顯是指對外公佈者 01/16 18:36
bitlife:查到了, http://iphone.emome.net/dr/appview/3161 圖類似 01/16 18:47
bitlife:本文原網址的圖. 01/16 18:48
bitlife:我相信台北市政府自己都沒管著作權法.所以才會有這個笑劇 01/16 18:49
bitlife:我幫26寫程式,雖然業主在對岸,我每icon都去找合法授權才用 01/16 18:50
bitlife:app製作者可以改用上面網址裏的圖,然後有任何著作權爭議就 01/16 18:55
bitlife:留給捷運公司和交通局兩個自己去解決 01/16 18:55

大家的捷運,誰的地圖? http://tinyurl.com/al4xq2k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台北捷運公司主張有12款App未經授權,使用該公司的捷運路網圖,構成侵害著作權為理
由,要求Google Play與App Store將這些APP下架,引發使用者不滿,抱怨台北市交通局
自己推廣的《台北好行》App不好用,還不准別人開發好用的App,實在沒有道理。也有人
主張,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能限制他人利用。

一般在侵害著作權的爭訟過程中,依其爭訟步驟,都會集中在三個爭議點上,這可稱為「
著作權侵害爭訟三部曲」,分別是:(1)權利人主張的東西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2)利
用人有沒有使用權利人的東西?(3)利用人是不是合理使用?

在本案,被控侵害著作權的利用人有使用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應該已經非常明確
,無可爭議。所以,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能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這12款App使用
這張捷運路網圖是不是合理使用?就成為重點之所在。

持平地說,台北捷運公司對他們所繪製的捷運路網圖可以主張著作權,而這12款App使用
這張捷運路網圖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捷運路網是一個既存的事實狀況,台北捷運公司沒有壟斷權,不能禁止別人繪製捷運路網
圖。不過,捷運路網圖的繪製具有創作性,任何人依據捷運路網的事實繪製的最後圖樣,
即使大同小異,也都各有其創作性,各自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互不相妨。正如同美術課時
,每個學生對著桌上的蘋果素描,蘋果只有一個,每張圖都是每個學生的獨立創作,雖然
內容相近,甚至相同,卻都能享有各自的著作權。甲學生可以自己畫蘋果圖,不能說別人
畫蘋果圖就侵害他的著作權;乙學生也可以自己畫蘋果圖,卻不能未經同意,就把甲學生
的蘋果圖拿來翻印。

台北捷運公司雖然台北市政府官股比重很高,卻仍然是個營利公司,不是政府機關,它所
繪製的捷運路網圖不是公文書,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不能任意利用。

對於未經台北捷運公司授權,使用該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捷運路網圖製作12款App,依
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訂的四項基準來認定是不是合理使用,也就是「一、利用之目
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
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這12款
App都是營利的商業目的,他們把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當作捷運路網搜尋與標記
使用,而且是全圖使用,也對於台北捷運公司自己要製作捷運指南App產生市場替代效果
,很難主張是合理使用。

台北捷運公司對於捷運路網這個既存事實狀況,沒有壟斷權,大家都可以自由地繪製台北
捷運路網圖,但任何人要針對捷運路網開發App,都應該自己繪圖,要想省事,就要取得
台北捷運公司授權,才能使用該公司所繪製的捷運路網圖,否則就會構成侵害台北捷運公
司的著作權。

【更多著作權議題文章請至章忠信著作權筆記閱讀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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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3-01-21
公務員3個字不是以有無公務員身份論,不然大學教授報假帳也
不會牽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Irma avatarIrma2013-01-25
事實上台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是執行單位,路線不是捷運公司
決定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1-29
^有
Annie avatarAnnie2013-01-29
反正這種刁單位,交給律師去治剛好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2-01
當然若捷運公司要主張把那些所有路線擺成一個特殊樣式算它
的著作權,我也只能說變公司就刁了,有律師去治剛好 XD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2-05
我沒用過那些軟體,不知道它們用的長什麼樣,不過如果是
http://ppt.cc/i44b 這張,是在捷運局網站上,應該可放心用
Adele avatarAdele2013-02-07
我從新聞突然發現整件事是白癡.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2-11
並籲民眾下載北市交通局正版「台北好行」App
既然是台北市交通局製作之程式,是要民眾使用,那麼裏面的圖
就可以公開自由使用 XD
Kumar avatarKumar2013-02-13
律師事務所說的並不可笑,可笑的是捷運公司 XD
Joe avatarJoe2013-02-17
政府的其它文書既然有法律規定無著作權,那麼做公開軟體時
Kyle avatarKyle2013-02-18
勢必要買斷或委外找人製作.那種內部用的系統不算,這裏講的
Agnes avatarAgnes2013-02-20
是依文中著作權法條文所說的其它文書為主
Jacky avatarJacky2013-02-24
「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明顯是指對外公佈者
Hedy avatarHedy2013-03-01
Hardy avatarHardy2013-03-03
本文原網址的圖.
Leila avatarLeila2013-03-06
我相信台北市政府自己都沒管著作權法.所以才會有這個笑劇
Olive avatarOlive2013-03-10
我幫26寫程式,雖然業主在對岸,我每icon都去找合法授權才用
Olive avatarOlive2013-03-11
app製作者可以改用上面網址裏的圖,然後有任何著作權爭議就
留給捷運公司和交通局兩個自己去解決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3-16
所以簡單講 自己依樣畫葫蘆畫張捷運圖就沒問題了?
Freda avatarFreda2013-03-20
之前討論也差不多那意思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3-26
已經有人重製台北捷運路線圖了,如果有認識相關開發者的
可以轉給他們參考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3-28
我相信這篇的作者應該不清楚什麼是國工局和高公局模式XD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4-02
當實質投入的是公有資源,但卻以公司化來主張著作權,簡直是
開倒車的行為.舉個例子,美國政府公開資料都有檔案可取得,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4-06
但台灣的實價登錄卻反其道而行.其實這些都在複製政府一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4-07
基金會保障肥貓模式,就是把公有資源讓少數人能掌握利用謀
利.其實捷運公司只要一句話,把這個圖捐給政府做為公開文件
Belly avatarBelly2013-04-11
,所有爭議就解決了. 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做一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4-14
這張圖如果授權免費,就表示賺不到錢,那花一堆心力在顧那些
「違反」著作權的人士(事實上他們在促進人們更有效利用捷
運),意義何在?
Linda avatarLinda2013-04-18
著作權本益不為名就為利,現在捷運公司名聲損利也沒有,看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4-20
我認為沒有. 上面的推文就說了,實質是政府資金投入.
Google為了促進GWT,把一家軟體工具公司整個買下來再捐給基
Una avatarUna2013-04-21
金會.我們台灣以政府資源投入,然後只為「著作權」3個字在
那邊爭不名不利的事,這就是笑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4-23
我不期望有Google這麼有遠見,但至少不要拖累就好
那你真是無聊,不在意又問我 XD
你是本文的原作者嗎?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4-26
第一次看到有人認為爭著作權的不為名就為利 XDDDDD
Emma avatarEmma2013-04-28
不然是為錢太多時間太多沒地方花? XD
去思考一下著作權的本質吧
Kumar avatarKumar2013-04-28
別把單一看法奉為圭臬 很危險...
Emma avatarEmma2013-05-03
我剛剛推文回錯篇,在上一篇,就不再多解釋了.反正台灣註定
軟體沒前景. 講再多也沒用.
Yuri avatarYuri2013-05-05
Google,微軟,Apple,三星,hTC如果都照各位意見去做,你都不
會聽到這些公司 XD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5-09
這個政府不會扶植國內軟體業就算了,幼苗階段還不自主打壓
我和這些捷運相關app個人/公司都沒利益關係,只不過看到這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5-14
種笑話,實在是很難憋得住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5-19
所以有結論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5-23
目前已經有 CC 授權釋出的捷運路線圖了
Emily avatarEmily2013-05-26
又何必一直執著在官圖上面?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5-30
不是執著,只是告訴大家,這個政府一年內做了2次打壓app軟體
Eden avatarEden2013-06-03
的事,起因都是所謂「依法行政」 XD
Megan avatarMegan2013-06-05
請告訴我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什麼錯?
Zora avatarZora2013-06-09
沒錯啊,但若這依法行政已知有害又有補救措施而不去做,那就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12
是尸位素餐了.更何況法是否它說了算還不知道哩 XD
Sandy avatarSandy2013-06-13
你告訴我google在全球都在play,而台灣出包,難道是台灣宇宙
第一的優秀? XD
Carol avatarCarol2013-06-16
行政機關本來就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法條怎麼寫就該怎麼做
Edith avatarEdith2013-06-20
所謂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法的解讀不同就是行政訴訟而已,
重點是本來就不能什麼都不做了。
Ivy avatarIvy2013-06-24
呵呵,北韓也可以繼續執行它的法令,很好啊! XD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6-26
好好的畫一張新的圖不就好了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7-01
用別人的圖真的沒啥好說的...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7-03
我不浪費時間耗了,看起來是無意義,反正倒霉的也不是我.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7-06
這些概念還不用到比較深入的法科,最基本的法學緒論就有了
Yedda avatarYedda2013-07-08
你學法的? 難怪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7-11
喔不是欸,我本科是學企管的
Kelly avatarKelly2013-07-13
法治概念不是很基礎的東西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16
法治? 我告訴你國家快要爛掉了,大官違法證據會不見,人會跑
Hedda avatarHedda2013-07-20
出國,小民芝麻小事而必訴之以法,我反正是沒差,保好我自己
就好.維護法治的精神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7-22
恕我要拚經濟去了,不浪費時間陪你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7-25
你說的東西到底跟剛剛在談的東西有什麼關係阿 XD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7-29
沒關係. bye!
Zanna avatarZanna2013-07-30
#1GzKE4Xq (MRT) 這篇有講到侵權 看一下唄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7-31
態度超差,貼個新聞而已 你發表了啥看法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8-05
態度的確挺差的..若對法律沒概念就可以謙虛點, 也請就事論事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8-07
還亂扯一堆有的沒有的...
Iris avatarIris2013-08-08
XD 真是有趣,開了眼界
Sarah avatarSarah2013-08-10
在台灣搞不懂行政立法分權的人不少,教育失敗實在是。
Dinah avatarDinah2013-08-12
彼此彼此 XD
把台灣想成真正的先進國家,真的是教育失敗了
Emma avatarEmma2013-08-13
如果沒有專利著作別家就搞出山寨GOOGLE也沒機會長大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8-16
微軟沒有著作專利權他還抓啥盜版.....
你舉的都是得益於專利著作權的公司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8-19
樓上對微軟怎麼長大的歷史顯然完全沒經歷過.另外一點,他們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8-23
都是長大後得利於專利權法的公司.事實和你單純的想法相反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8-25
@kaky,建議你google[富比士:微軟要用專利把 Android 變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8-26
成一個悲劇」,你會對專利在軟體業實際運作方式多些了解
Mia avatarMia2013-08-29
推本篇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8-30
微軟怎長大還是一樣靠著作權沒有著作權誰要付微軟授權金
Edith avatarEdith2013-08-30
大家就都拿去改拿去用你連看到她長大的機會可能都沒有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9-02
就連linux/android都是受著作權保護沒有著作權幹麻改了還要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9-03
放出SOURCE來...你所看到的軟體世界發展都是在專利著作保護下
John avatarJohn2013-09-06
差別只是在權利人對於"再利用"的限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