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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提要
A女花了兩萬塊 請他的DJ朋友幫他組電腦
卻組到一個好幾年前的配備 還是二手的
DJ卻嗆他 不懂電腦 並且不還錢
大概就是:
你有什麼不滿都沒關係你去法院講我都奉陪到底
A女真的告上法院 法官受理
法官拿到DJ給他的配備 而且A女也把電腦抱去
大罵DJ說 年紀輕輕就騙人 (法官也懂電腦?)
說要賠A女兩萬 下次開庭還錢 並把那台破電腦搬回去
而且還要參與勞動服務
DJ完全結結八八的全招了 說電腦是他賣的沒錯
法官說:一年再犯 就是要被關 (這是緩刑的意思?
以上是聽A女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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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rry1007:我有看過研究所畢業連24個英文字母都寫不出來的11/18 00:00
推 n1011512:傑瑞大...英文字母是26個字...你說的那個人是你自己嗎 XD11/18 00:02
推 OrcaLee:原來英文字母有24個 筆記ing11/18 00:02
推 bencheming:原來英文字母是24個..我唸書都多唸了2個...糟糕11/1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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