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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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他人"歷史頭像的功能,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正妹、猛男牆!

並且沒有得到被刊登在牆上的人的同意!

引用自噗友genic說的:「未經同意任意張貼他人的個人圖像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15-1、

315-2條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條。而若是在公開板面上張貼

他人圖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條,如果加上不良評論,

也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我比較不解的是說,對於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來,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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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寂寞的開始,是在你說話時不看著我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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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9-08
推這篇,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實在不應該!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9-11
我以前也曾叫人把我相片刪除,結果對方還不相信我是本人= =
Iris avatarIris2009-09-13
想看樓上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