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go1224 (阿離)》之銘言:
: 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他人"歷史頭像的功能,
: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正妹、猛男牆!
: 並且沒有得到被刊登在牆上的人的同意!
: 引用自噗友genic說的:「未經同意任意張貼他人的個人圖像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15-1、
: 315-2條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條。而若是在公開板面上張貼
: 他人圖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條,如果加上不良評論,
: 也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我比較不解的是說,對於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來,
: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這位製作歷史頭像牆的人我剛好認識
首先,請明白一件事情,網路也沒有所謂公開不公開的秘密
而頭像本身是由當事人親自上傳於公開場合的,這點應該不算構成罪行
再者,所有的『歷史頭像』都在plurk的資料庫裡
而製作歷史頭像,也只是從plurk的資料庫挖出來而已
好的,如果真的構成違法行為的話
那麼麻煩你,無名,pixnet,ptt表特版,各大論壇,通通抄吧
我支持你
真的,要私密的話請拔掉網路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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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他人"歷史頭像的功能,
: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正妹、猛男牆!
: 並且沒有得到被刊登在牆上的人的同意!
: 引用自噗友genic說的:「未經同意任意張貼他人的個人圖像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15-1、
: 315-2條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條。而若是在公開板面上張貼
: 他人圖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條,如果加上不良評論,
: 也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我比較不解的是說,對於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來,
: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這位製作歷史頭像牆的人我剛好認識
首先,請明白一件事情,網路也沒有所謂公開不公開的秘密
而頭像本身是由當事人親自上傳於公開場合的,這點應該不算構成罪行
再者,所有的『歷史頭像』都在plurk的資料庫裡
而製作歷史頭像,也只是從plurk的資料庫挖出來而已
好的,如果真的構成違法行為的話
那麼麻煩你,無名,pixnet,ptt表特版,各大論壇,通通抄吧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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