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合理 -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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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6-03-09T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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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gigi (~爬蟲板Reptile~)》之銘言:
: 遺產法據說已經在修法了,
: 希望將"限定繼承"變為default。
: (當然這小孩應該用不上......)
回推文~

當然不是我說說的算 xD

http://ccms.ntu.edu.tw/~psc/pop_news9304/422-1.htm



因為家中也有些債務上的問題,
所以其實我自己很早就有注意繼承的相關事情~~

順道解釋一下

關於現在遺產有三種繼承方式,
1. 當然繼承
你沒做什麼選擇的話,就是完全繼承......
父母留多少欠多少照樣到你身上(再扣遺產稅)~~

2. 拋棄繼承
兩個月之內要去放棄繼承的權利,
這樣不管他留多少欠多少就都不干你的事了~~

3. 限定繼承
要在三個月時限內去辦理,
ex:留一百萬卻欠兩百萬債務,
則繼承一百萬後並最多償還一百萬債務為止。



還有一些重點是,
限定繼承是繼承多少就用繼承的遺產來償還,
而不使用到繼承人(自己)的財產。
且只要一人主張限定繼承,
所有繼承人同樣被認定為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的話,
繼承人中一人拋棄,
並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限定繼承如果後來被查到有隱匿遺產,
則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欠人家的就要通通還拉~



所以~
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負債比遺產多的多,
選用拋棄繼承很省事~~

如果一開始很難搞清楚遺產和負債的話,
選用限定繼承對繼承人比較有利~~
當然後續的算帳很麻煩~



本案的小朋友就是因為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而他就只好自己一個人當然繼承下來了~~~
(所以真的不懂這些東西的話,還是用限定繼承比較有利阿~~)


未來將會修法,不需做任何聲明即為"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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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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