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哥大門號自動保留 後續發展 - 手機討論

By Agatha
at 2015-05-18T14:28
at 2015-05-18T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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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ps40203 (剛果拉八)》之銘言:
: 我的臺灣大哥大是之前的學生專案689元,合約四月初到期,但是我再從三月後就沒開過
: 手機,但是
: 今天收到帳單850元,打去問說是門號保留,請問版上大大們,當初合約有說到期門號會
: 自動保留嗎?而且客服說他們有簡訊通知,問題是我連開機都沒開,當期帳單網路使用是0
: ,這樣通知有生效力嗎?我都可以email收到帳單了,但我從來沒收到說要自己去退租的信
: 件,感覺是根本通知沒送到啊,請大大指點我有怎麼處理啊。
上來跟大家講講這件案子的後來發展。
先謝謝上次提醒我合約上條約的鄉民們。
但是事實上,我的合約上確實沒有寫合約到期要轉成麼收費,
而台灣大哥大客服也間接證實了這件事情,
因為在討論中他們也跟我說合約上也沒寫說到期會自動退掉。
事情發轉如下:
當天下午(5/6)我就到台灣大門市,去問說這個事情怎麼會這樣,
台哥大客服一開始還跟我爭辯說,門號不用就是要退。
我就請他拿合約出來看,結果合約一出來,客服不在跟我提要退,
直接幫我轉回公司處理,但是退租還是要先繳清所有費用,所以我就先繳了850。
這850是4/1號到4/30號的費用
兩天後(5/8),客服聯絡我,說因為我5/6退租所以還有一筆費用,
但是幫我爭取到這部分不用繳,可是四月份的850無法退租。
但是我覺得不合哩,因為契約上根本沒說到期要轉費率或另外計算,
因此我不接受,請客服回去再反應,之後就開始一連串的討論,
摘錄重點:
客服表示:他們公司在三月已經多次簡訊通知,但是因為我三月份整個月沒開那個門號,
所以根本沒收到,客服就說客戶怎麼用他們也無法,
而且契約上也沒說到期後他們要怎樣處理。
我不接受,所以我請客服反映回去:
1.民法規定非言詞意思表示(也就是不是口頭說),要到達相對人才生效,
我根本沒收到所以,根本就沒有構成意思表示。
2.就算我有收到,我沒有同意,也不構成契約,因為契約雖不以書面為必要,
但是一定要有合意。
3.契約沒成立你收我錢,就是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你們應該立刻歸還,
否則依照民法203條規定,年利率5%計算。
4.契約上沒有寫的,依照消保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要做有利消費者解釋。
其中當然談了很多次,這是截錄下來的重點。
總之在5/8號晚上,台哥大就表示要退我全額,但是要等一個月,
理由是要等五月帳單出來。
但我仍不接受:因為我本來就不應該交錢給你,還要我等一個月不太合理,
我就請客服反應,若要等一個月,就要依照民法5%利息計算。
因為那天是禮拜五,所以客服就幫我反映回去。
而我就上網填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系統,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到禮拜一(5/11),客服連絡我(換人了,感覺是主管),就跟我談說,
要用急件幫我處理,大約兩個禮拜左右處理好,至於金額,因為我約是到4/7號,
所以扣除七天後退我689元,問我同不同意,我就同意了,而我選擇支票付款。
到禮拜四(5/14)客服就通知我支票已經寄出,而到今天(5/18)我就收到了。
所以我想說的是,基本上合約上沒有寫的就不應該收錢,
消保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契約有疑義時,要做有利消費者解釋。
因此,合約沒寫清楚,不是消費者(也就是我們)的問題,我們爭取是法律給我們的權利,
所以以後大家遇到類似的案件,記得消保法的貴定是有利我們的。
至於簡訊通知,民法上規定要雙方同意,單方面通知根本不構成,
而沒看到簡訊也是不生效,因為根本沒有到達相對人。
這個鄉民如果有興趣再來問我,因為是法律上的爭議,在此不贅述。
至於如果他要托你時間,民法上有規定,以年利率5%計算,就請客服向公司反應,
如果要我等,就這樣計算。
至於申訴的部分,消保會幫我轉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發文給台灣大哥大,
請他們跟我協商,公文到後,客服就好講話多了。
提供大家申訴網址: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
: 我的臺灣大哥大是之前的學生專案689元,合約四月初到期,但是我再從三月後就沒開過
: 手機,但是
: 今天收到帳單850元,打去問說是門號保留,請問版上大大們,當初合約有說到期門號會
: 自動保留嗎?而且客服說他們有簡訊通知,問題是我連開機都沒開,當期帳單網路使用是0
: ,這樣通知有生效力嗎?我都可以email收到帳單了,但我從來沒收到說要自己去退租的信
: 件,感覺是根本通知沒送到啊,請大大指點我有怎麼處理啊。
上來跟大家講講這件案子的後來發展。
先謝謝上次提醒我合約上條約的鄉民們。
但是事實上,我的合約上確實沒有寫合約到期要轉成麼收費,
而台灣大哥大客服也間接證實了這件事情,
因為在討論中他們也跟我說合約上也沒寫說到期會自動退掉。
事情發轉如下:
當天下午(5/6)我就到台灣大門市,去問說這個事情怎麼會這樣,
台哥大客服一開始還跟我爭辯說,門號不用就是要退。
我就請他拿合約出來看,結果合約一出來,客服不在跟我提要退,
直接幫我轉回公司處理,但是退租還是要先繳清所有費用,所以我就先繳了850。
這850是4/1號到4/30號的費用
兩天後(5/8),客服聯絡我,說因為我5/6退租所以還有一筆費用,
但是幫我爭取到這部分不用繳,可是四月份的850無法退租。
但是我覺得不合哩,因為契約上根本沒說到期要轉費率或另外計算,
因此我不接受,請客服回去再反應,之後就開始一連串的討論,
摘錄重點:
客服表示:他們公司在三月已經多次簡訊通知,但是因為我三月份整個月沒開那個門號,
所以根本沒收到,客服就說客戶怎麼用他們也無法,
而且契約上也沒說到期後他們要怎樣處理。
我不接受,所以我請客服反映回去:
1.民法規定非言詞意思表示(也就是不是口頭說),要到達相對人才生效,
我根本沒收到所以,根本就沒有構成意思表示。
2.就算我有收到,我沒有同意,也不構成契約,因為契約雖不以書面為必要,
但是一定要有合意。
3.契約沒成立你收我錢,就是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你們應該立刻歸還,
否則依照民法203條規定,年利率5%計算。
4.契約上沒有寫的,依照消保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要做有利消費者解釋。
其中當然談了很多次,這是截錄下來的重點。
總之在5/8號晚上,台哥大就表示要退我全額,但是要等一個月,
理由是要等五月帳單出來。
但我仍不接受:因為我本來就不應該交錢給你,還要我等一個月不太合理,
我就請客服反應,若要等一個月,就要依照民法5%利息計算。
因為那天是禮拜五,所以客服就幫我反映回去。
而我就上網填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系統,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到禮拜一(5/11),客服連絡我(換人了,感覺是主管),就跟我談說,
要用急件幫我處理,大約兩個禮拜左右處理好,至於金額,因為我約是到4/7號,
所以扣除七天後退我689元,問我同不同意,我就同意了,而我選擇支票付款。
到禮拜四(5/14)客服就通知我支票已經寄出,而到今天(5/18)我就收到了。
所以我想說的是,基本上合約上沒有寫的就不應該收錢,
消保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契約有疑義時,要做有利消費者解釋。
因此,合約沒寫清楚,不是消費者(也就是我們)的問題,我們爭取是法律給我們的權利,
所以以後大家遇到類似的案件,記得消保法的貴定是有利我們的。
至於簡訊通知,民法上規定要雙方同意,單方面通知根本不構成,
而沒看到簡訊也是不生效,因為根本沒有到達相對人。
這個鄉民如果有興趣再來問我,因為是法律上的爭議,在此不贅述。
至於如果他要托你時間,民法上有規定,以年利率5%計算,就請客服向公司反應,
如果要我等,就這樣計算。
至於申訴的部分,消保會幫我轉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發文給台灣大哥大,
請他們跟我協商,公文到後,客服就好講話多了。
提供大家申訴網址: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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