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多一點人看跟原本立意就是提供給不特定多數的網站有些差異吧?管理者在
自己的簽名檔、推文內推廣自己的BLOG是找一個可以和他的BLOG調性相同的朋友,若
照發文者的說法,管理者幾乎不能放連結了──你怎麼知道今天放的連結內又有什麼
不特定瀏覽者所討厭的東西?
「Blog for yourself.」BLOG是房子,每個人的裝潢各異,你走進別人家,覺得
那裝潢真是糟到強暴眼睛的地步,你可以退開,關上大門就看不到了。訪客可以給
「建議」,告訴他這種作法並不討喜,卻不能強勢地「要求」對方因著訪客的喜好與
否做修改。總之,那是他需要去負責的一朵玫瑰,不是其他人可以置喙「你應該怎麼
養才對」的。
接觸一個東西,討厭,離開,然後接觸下一個東西,這是必經的路,每個人都無
法要求下一個會遇到的是自己喜愛的,BLOG也是如此。若要求每個BLOG都需符合不特
定人的喜好,那也把「尊重」、「網路禮儀」的範圍定得太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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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http://cabuy.blogspot.com
個版:telnet://ptt2.cc→「cab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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