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傻眼的欣亞 -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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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shisold (傑傑傑)》之銘言:
: → goodhike :詐欺被發現還是詐欺阿 難道偷東西被抓 還回去就沒事? 12/15 09:41

刑法有明定犯行要件,敢問這件若要告詐欺,請問要告誰???

行為人?? 企業主?? 還是馬娘娘??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so,這件案子怎看都是消費爭紛,就算要走法律,要走消保法,還是刑法??

要是今天更坦白告訴 goodhike 網友,若原PO真的聽您的話去告詐欺
您的行為可能觸犯了教唆誣告,您信嗎?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goodhike :欣亞沒管好自己員工 賠償加道歉剛好而已 12/15 09:41
: → goodhike :企業主好可憐喔 不要買讓他倒 他就不用煩惱了 12/15 09:43
: → goodhike :你想賺錢 又不負責 是哪招? 12/15 09:43

廠商已經在第一時間更換了正確的顯卡(請自己看原PO文章),

廠商有把換卡責任推給員工,要求客戶自己去找員工算帳嗎?? 沒看到~~

so,這樣子,業主有沒有負責???

請回答.

: 推 icechocolate:欣亞?自從他們跟我說守護者II比海韻品質還好後 12/15 09:44
: → icechocolate:我再也沒去消費過第二次 12/15 09:44
: → icechocolate:結果我當初還傻傻的買了!!害我的GTX7950一個月後GG 12/15 09:46
: 推 banboy :不就看準年紀大的不懂電腦 貍貓換太子嗎? 12/15 09:47

企業對於 員工遴選任用,道德考核,教育訓練有問題,就可能發生這情況

: 推 s606051 :提告吧 12/15 10:49

告啥?? 告山西布政司五千兩在他老婆床底下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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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2-12-17
認真問 金光黨用磚頭當黃金賣 這也是消費糾紛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2-12-18
詐欺連未遂都罰 絕對不是被抓包把東西還回去就沒事
Linda avatarLinda2012-12-20
還有你第一個結論哪來的 消費糾紛就沒牽扯詐欺?
他今天可不是用話術拐你買爛貨 不構成詐欺也是侵占
Joe avatarJoe2012-12-24
還有誣告沒那麼容易成立 騙小孩也不是這樣
Joe avatarJoe2012-12-26
其實去mobile 01 po一篇就可能可能得到關注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12-29
事主可能本來不想告,若看這文章,或許會改變心意。
Harry avatarHarry2013-01-01
29跟169不可能成立的
Adele avatarAdele2013-01-03
欣亞 只有售價跟原價屋一樣才會買 新竹無原價屋
Annie avatarAnnie2013-01-04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339那裡不符合啊?
Yuri avatarYuri2013-01-09
教唆誣告是什麼啊? 從沒聽過這種罪名..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1-09
告了也不會成為誣告,別想太多啦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1-10
只是在實務要件上,原PO已接受店家補償的新顯卡
這倒還可以因此看作完善落幕的消費糾紛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1-14
如果原PO堅不接受,要提詐欺,那根本不會有誣告問題
Jacob avatarJacob2013-01-16
稱不上補償吧…只是還原該給他的東西而已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1-17
補償兩字應換成「原先約定」sorry
Hazel avatarHazel2013-01-18
這事情可大可小吧 看事主怎麼反應而已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1-21
誣告要舉證 東西不是跟原本要買的一樣是事實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1-23
誣告要怎麼舉證呢 你以為不起訴告誣告一定成嗎= =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1-23
小朋友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1-26
我想他根本搞錯誣告的方向,現在欣亞員工確實有換卡
Sarah avatarSarah2013-01-31
罪證,告詐欺是沒啥問題 只差在起不起訴而已
Elma avatarElma2013-02-04
誣告應該是欣亞沒裝錯卡 而原PO還跑去告他偷換吧
Ethan avatarEthan2013-02-07
笑了
Ethan avatarEthan2013-02-10
我想你應該充分了解一下 誣告是什麼
Olive avatarOlive2013-02-12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Kelly avatarKelly2013-02-16
教唆誣告,我笑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2-16
XDDDDDDDDDDDDDD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2-20
在PTT上怎麼講到某些店家的負評就會有這種文出現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2-25
難免都有吧我想…不管在那裡…
Eden avatarEden2013-03-01
要講可以,不過要多唸書,不然會被鞭死LoL
Zanna avatarZanna2013-03-05
店家沒有提出補償 所以現在原PO要告他也不是不行
Zanna avatarZanna2013-03-09
而且實務上多的是有人賠了錢沒簽和解書照樣被判賠
Edith avatarEdith2013-03-13
笑了 怎沒2?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16
順便一提 你偷東西還回去還真的有可能沒事...
台灣不罰使用竊盜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3-16
樓上是指之前機車的蠢蛋判決嗎?wwww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3-21
說不罰是因為剛好那個法官這樣判吧?
Kyle avatarKyle2013-03-25
如果當初是告偷汽油不知道會不會成立…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3-27
不是 學說上就有這個爭議 偷機車的確有些老師是用汽
Freda avatarFreda2013-04-01
油來解釋的...舉例來說 要是有個傢伙偷拿你的鑰匙去
拷貝 被抓到之前還回去 這可能就不太能成立竊盜
Donna avatarDonna2013-04-04
怎麼沒2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4-07
換句話說在抓到的時間點的問題就是了…謝a大長知識…
Jacob avatarJacob2013-04-08
因為被抓到算現行犯...他還回去你才要告他他就能主張
沒有據為己有之意圖
Dinah avatarDinah2013-04-11
了解…不過稍微複雜化的話都復製key了還說沒有據為己
Gary avatarGary2013-04-14
有的意圖會不會於理不合啊?- -
哦…不罰使用竊盜…這樣就了解了,再感恩一次- -
Mia avatarMia2013-04-17
他沒有要把偷的那把鑰匙據為己有的意圖啊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4-21
啊 不對 現行犯是施行當時才算 老師對不起~"~
還回去之前被抓通常是檢方和法官不會採信他的說詞
Liam avatarLiam2013-04-24
最近就有個很明顯的實務,偷電腦刪照片不是判無罪?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4-25
動機跟意圖也是會影響法官心證
偷機車借去騎那個多次還事後歸位也是有實務..orz
Hazel avatarHazel2013-04-25
原來連這都有差…看來還是要加減懂一點比較方便…
Mia avatarMia2013-04-25
偷機車那個比較不是通例...畢竟有汽油的問題在
Kama avatarKama2013-04-30
偷機車借去騎只要對方報警或警方主動攔下 一旦進入
法律程序 是不能撤案的
Harry avatarHarry2013-05-04
拜託 對法律了解一點好嗎
Doris avatarDoris2013-05-06
不是撤案的問題 是構成要件有沒有辦法成立
Megan avatarMegan2013-05-08
沒2可按
Susan avatarSusan2013-05-09
沒有2 教唆誣告咧...騙人不懂
Freda avatarFreda2013-05-11
刑法讀不懂 要問名師 不要來丟人現眼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5-16
發廢文誤導民眾 還不刪文 可恥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5-19
我知道心葉大大會看這個版! 召喚心葉!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5-20
寫那麼多 結果是亂寫 ?
Jake avatarJake2013-05-22
剛回到家 要告快告 我好怕喔
太恐怖了 我以後不敢接近欣亞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26
你不是想護航呀? 是不是呀?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5-28
太扯了…google一下後都知道你在亂寫
Ivy avatarIvy2013-05-31
來亂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6-04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遇到事情請先蒐證 告死他
Rae avatarRae2013-06-04
這還要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 他們是"故意"的!!
Joe avatarJoe2013-06-06
看完文想說居然都沒人噓 原來沒2 orz
Mary avatarMary2013-06-09
刑法老師:……
Irma avatarIrma2013-06-13
不懂裝懂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6-17
不懂裝懂,呿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6-22
教唆誣告 lol
David avatarDavid2013-06-24
沒2可以按 阿木 挖低家
Kumar avatarKumar2013-06-25
只能說有很大可能被檢座打槍說是民事糾紛,但也可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