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合理嗎? -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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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pintimate (Nico 陽光的中心)》之銘言:
: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 今天我仔細問我娘幾個問題
: 1.是不是事前就講好兩萬簽約了?
: 娘:兩萬做到好,先試做範本
: 確定滿意,才繼續合作....
我想,試做範本應該只是「試做品」,不需要支付金錢吧?

除非你們滿意他試做出來的東西,不然「原先的產品」他還沒做,他也沒理由拿什麼錢

更何況他做出來的東西,跟你們要的東西相差太遠,

你們應該要以「我們不滿意你做出來的範本,要另找他家製作」拒絕與他繼續合作才是:)


這件事真是…這個也能套用「M」嗎XD?


我妹上一個工作24k/month,又要做網頁,又要打雜,又要寫程式,又要做flash的...

人家卻是架一個blog就兩萬,相差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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