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遠傳電信及亞太電信申請共網3.5Ghz - 手機討論

By Susan
at 2021-03-03T20:31
at 2021-03-03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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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3)日審議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傳)及亞
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共用遠傳3.5GHz頻段頻率申請案,決議附附款核准
共用無線電頻率,要求共同申請人提報及補正之管控能力文件應符合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
請及審查辦法第13條第2款之規定,若違反此項規定時,得廢止本案之核准。
NCC考量本頻率共用申請案,涉及行動通信產業發展、公共利益暨消費者權益等重要層面
,經依電信管理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9及20條規定,並針對
頻率使用效率、頻率用途及履行義務、市場公平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營運違規紀
錄、無線電頻率干擾情形、促進新興技術或服務發展、國家安全等各項審查重點,從消費
者利益之保障、頻率使用效率之提升、對於行動通信相關市場之影響及其他有助於公共利
益目標等予以衡酌,附附款核准本申請案,同時亦一併通過雙方合作案所涉營運計畫及網
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附款內容為要求兩家公司應對該電信網路具有故障管理、組態管理
、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管控能力。
NCC說明,兩家公司除就網路管控能力、服務品質提升、涵蓋率提升等面向提出補充說明
外,並做出具體承諾如下:
一、網路獨立控管:雙方共同成立3.5GHz網路管理暨資安監督運作小組,定期開會並提出
運作報告,報本會備查。
二、提升涵蓋率:雙方承諾增加建置基地臺數量共計2000臺,擴大綿密訊號涵蓋,提供消
費者優質體驗。
NCC指出,依電信管理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原獲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擬與他電信事業
共用該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次遠傳及亞太共用無線電頻率
之頻寬計有80MHz(3340MHz至3420MHz),兩家公司說明未來共用無線電頻率後,對於雙方
用戶均無差別待遇共同使用網路,讓用戶擁有相同網路服務品質,並且建立消費爭議處理
管道及終止或暫停服務之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確保各自用戶資料不受他方知悉。
NCC表示,期盼雙方透過頻率共用合作的創新模式,提升臺灣整體5G基礎建設速度,後續
的應用服務也能儘早推出,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一定程度公共利益;同時NCC將持
續關注兩家公司後續營運情形,行政指導該等公司應對消費者作相關資訊揭露,以維護電
信產業市場公平競爭,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
NCC今日確定通過亞太共網遠傳5G之3500兆赫使用權
可想而知的是未來交叉持股一事早晚ncc也會核可
目前3.5g共頻共網一事尚待公平會核准後即可完全上路
不同於現有之亞太mvno(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法
的遠傳5g,該sim卡是向下與遠傳全相容4g及3g的
真實共網後,由於亞太只能使用遠傳3500魚肚頻段
遠傳5g會變mocn(多營運商核心網)法,兼容亞太5g用戶
但亞太5g用戶面臨遠傳5g收訊不良,或有一般行動語音來電時
將會回退電路降轉回亞太4g母網,這是和現有採用全遠傳的mvno法所不同
大家可想而知的一生一次網路品質
且亞太沒有wcdma的3g,更可能直接由天堂落入地獄般的亞太2g
感覺未來網路收訊波動將變大,就更需在月費資費上作補貼才能招攬用戶
因為5g資費在共網新方法(mocn)上路後,將不能再使用遠傳4g及3g
收訊不穩定一事一定會出現
所以必須在月費上折讓,也就是像現在一攤死水般的亞太5g資費不會持續太久
不過ncc有表示業者是否要完全換軌採用多營運網核心mocn法
或使用現有的mvno法
沒有要特別強制要求mvno法何時落日,由於會牽涉是否能全走遠傳4g及3g的使用權
為避免當年全借網台哥擺爛母網的情況
會不會之後又被其它業者壓著申訴不公而被要求改善,目前不得而知
至於會不會有11 33 88這種5g資費?
我想,可能短期很難,除非遠傳授意亞太用唱雙簧法玩市場
若有目前11 33 88型4g資費的用戶是不用想太多,不管mvno mocn都是不能用遠傳的4g 3g
but,董郭有天會不會想開,整個把亞太電信的行動部份,出售給遠傳,則有待未來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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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共用遠傳3.5GHz頻段頻率申請案,決議附附款核准
共用無線電頻率,要求共同申請人提報及補正之管控能力文件應符合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
請及審查辦法第13條第2款之規定,若違反此項規定時,得廢止本案之核准。
NCC考量本頻率共用申請案,涉及行動通信產業發展、公共利益暨消費者權益等重要層面
,經依電信管理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9及20條規定,並針對
頻率使用效率、頻率用途及履行義務、市場公平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營運違規紀
錄、無線電頻率干擾情形、促進新興技術或服務發展、國家安全等各項審查重點,從消費
者利益之保障、頻率使用效率之提升、對於行動通信相關市場之影響及其他有助於公共利
益目標等予以衡酌,附附款核准本申請案,同時亦一併通過雙方合作案所涉營運計畫及網
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附款內容為要求兩家公司應對該電信網路具有故障管理、組態管理
、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管控能力。
NCC說明,兩家公司除就網路管控能力、服務品質提升、涵蓋率提升等面向提出補充說明
外,並做出具體承諾如下:
一、網路獨立控管:雙方共同成立3.5GHz網路管理暨資安監督運作小組,定期開會並提出
運作報告,報本會備查。
二、提升涵蓋率:雙方承諾增加建置基地臺數量共計2000臺,擴大綿密訊號涵蓋,提供消
費者優質體驗。
NCC指出,依電信管理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原獲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擬與他電信事業
共用該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次遠傳及亞太共用無線電頻率
之頻寬計有80MHz(3340MHz至3420MHz),兩家公司說明未來共用無線電頻率後,對於雙方
用戶均無差別待遇共同使用網路,讓用戶擁有相同網路服務品質,並且建立消費爭議處理
管道及終止或暫停服務之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確保各自用戶資料不受他方知悉。
NCC表示,期盼雙方透過頻率共用合作的創新模式,提升臺灣整體5G基礎建設速度,後續
的應用服務也能儘早推出,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一定程度公共利益;同時NCC將持
續關注兩家公司後續營運情形,行政指導該等公司應對消費者作相關資訊揭露,以維護電
信產業市場公平競爭,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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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日確定通過亞太共網遠傳5G之3500兆赫使用權
可想而知的是未來交叉持股一事早晚ncc也會核可
目前3.5g共頻共網一事尚待公平會核准後即可完全上路
不同於現有之亞太mvno(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法
的遠傳5g,該sim卡是向下與遠傳全相容4g及3g的
真實共網後,由於亞太只能使用遠傳3500魚肚頻段
遠傳5g會變mocn(多營運商核心網)法,兼容亞太5g用戶
但亞太5g用戶面臨遠傳5g收訊不良,或有一般行動語音來電時
將會回退電路降轉回亞太4g母網,這是和現有採用全遠傳的mvno法所不同
大家可想而知的一生一次網路品質
且亞太沒有wcdma的3g,更可能直接由天堂落入地獄般的亞太2g
感覺未來網路收訊波動將變大,就更需在月費資費上作補貼才能招攬用戶
因為5g資費在共網新方法(mocn)上路後,將不能再使用遠傳4g及3g
收訊不穩定一事一定會出現
所以必須在月費上折讓,也就是像現在一攤死水般的亞太5g資費不會持續太久
不過ncc有表示業者是否要完全換軌採用多營運網核心mocn法
或使用現有的mvno法
沒有要特別強制要求mvno法何時落日,由於會牽涉是否能全走遠傳4g及3g的使用權
為避免當年全借網台哥擺爛母網的情況
會不會之後又被其它業者壓著申訴不公而被要求改善,目前不得而知
至於會不會有11 33 88這種5g資費?
我想,可能短期很難,除非遠傳授意亞太用唱雙簧法玩市場
若有目前11 33 88型4g資費的用戶是不用想太多,不管mvno mocn都是不能用遠傳的4g 3g
but,董郭有天會不會想開,整個把亞太電信的行動部份,出售給遠傳,則有待未來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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