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 部落格

By John
at 2008-07-09T13:31
at 2008-07-09T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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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ogle 看板]
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看板: Google
標題: [新聞]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時間: Wed Jul 9 13:30:51 2008
壹蘋果網絡 -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
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
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
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
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
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
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
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
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
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陳松棟則提醒:「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
,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
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
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
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
必審理。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
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
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
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
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
什麼的。」
新聞出處:http://0rz.tw/bf4lP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709&IssueID=20080709&art_id=30733878&NewsType=1&SubSec=6
雖然女童的行為依法的確是不可取...
不過警察跟業者的態度跟行為
的確讓人覺得 只挑小老百姓在開刀...
不能查 查不到 就跳過
以下的話雖然說僅是推測
這次的事情 警方應該有向該Blog服務商取得該Blog所有者的資料吧?
之前也有「法官要Google遞交YouTube用戶紀錄引發隱私權爭議」這樣的新聞
如果只要有法律依據 就能取得這樣的資料
真的讓人會有一種莫名的恐懼感...
--
╭───────────────╮
│ 雪兔的部屋 │
│ http://yukitowu.blogspot.com/│
╭╮│ 歡迎參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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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看板: Google
標題: [新聞]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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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果網絡 -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
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
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
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
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
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
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
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
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
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陳松棟則提醒:「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
,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
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
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
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
必審理。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
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
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
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
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
什麼的。」
新聞出處:http://0rz.tw/bf4lP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709&IssueID=20080709&art_id=30733878&NewsType=1&SubSec=6
雖然女童的行為依法的確是不可取...
不過警察跟業者的態度跟行為
的確讓人覺得 只挑小老百姓在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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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事情 警方應該有向該Blog服務商取得該Blog所有者的資料吧?
之前也有「法官要Google遞交YouTube用戶紀錄引發隱私權爭議」這樣的新聞
如果只要有法律依據 就能取得這樣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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