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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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況且這種法律問題充其量就只是法條不合時宜,冠以惡法實為過分了點。
:
: 卻怎樣都沒有看到:
:
: 1. 以現行法規,Google 完全違法。
:
: 2. 北市府敗訴根本是因為他沒有權力,而不是 Google 合法。
:

請問一下法治的基本原則應該不止廠商守法吧,政府部門也要守法和執法吧?

既然北市府沒有權限,那有權限的行政院消保會怎麼不執行公權力,
都被法院點名了,結果判決出來以後一直裝死?

然後北市府要花民脂民膏上訴去打一場打不贏的訴訟(都說你沒權限了),
有權限的消保會DORORO化,然後大家開始呼籲立院修法,因為知道立院超會
扯皮的,案子推進去沒八年十年過不了

好歹行政院消保會也震怒一下,依法介入檢討全國App下載的定型化契約

更好笑的是,其實消保法規定超好規避的,只要把公司和伺服器設在國外
,就是境外消費,台灣消保法就管不了。像Sony的PSN就是說他們設在香港
,屬境外消費,所以不準備跟進微軟的live鑑賞期。Steam的伺服器設在美
國、但有繁中網頁收你台灣人信用卡收爽爽;智凡敵也說D3亞服設在韓國喔
啾咪

這樣就造成劣幣驅良幣,守法的廠商要退貨還要交稅;不守法的廠商
不用退貨還不用交稅。政府官員兩手一攤說境外消費無法可管,立院
繼續擺爛,護航的繼續說國有國法沒修法前就要守法(境外廠商偷笑)
台灣人繼續翻牆的翻牆用盜版的用盜版...

再此預言一年後北市府仍然敗訴,法規室主任重申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將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行政院消保會繼續裝死,鄉民繼續吵惡法到底是
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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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xxx 我打電話叫我男友來接我,他居然說他正在和公會出團坦巫妖王>.<
To kittyxxx: 所以他遲到了多久?
★kittyxxx 沒有遲到,我一發脾氣他就馬上出來了^_^
To kittyxxx: 妳這個女人!妳根本不知道他有多愛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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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3-01-12
唔你怎麼知道上訴一定贏不了?最高行不一定會贊同北高行的
見解啊XD
Hedy avatarHedy2013-01-15
非法正義還是違法 不然鄉民就去開罰闖紅燈就賺死了~
Eden avatarEden2013-01-15
等著看台北市政府 如何上訴成功吧? 不然只是笑話而已...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1-15
前面有PCHOME的例子了 PCHOME一審是敗訴的 但最後最高行政
Necoo avatarNecoo2013-01-15
法院認定北市府無權管 跟這次一樣 所以PCHOME勝訴
Poppy avatarPoppy2013-01-19
論最高行政法院自己打自己臉的機率?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1-24
就讓我們看~下~去~
Jacob avatarJacob2013-01-24
原po講這點我一開始就想過了 反正是無實體物的線上交易
而且的確網站都在境外, 要說是境外交易也沒人拿它有辦法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1-25
過去 facebook(開心農場)已經出過狀況, 政府根本管不著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1-28
Facebook 是因為台灣沒有 Facebook 的公司吧?
不然照北市府這種想法應該早就管下去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2-02
只要業務獨立, 就算有分公司也不能成為出手的合理理由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2-05
所以法律根本在處罰守法的人,很有問題啊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2-07
守法的怎麼會被處罰 這才有問題
Steve avatarSteve2013-02-10
psn寫信給台灣客服會退錢到電子錢包 香港客服則不給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