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
請容在下簡述一下心得
在下看起來是兩邊都有錯
Google的考量其實不是沒有道理,在下有找到幾篇評論
裡面提到Google的退費機制是一鍵退款,不問原因也不經審核
所以有電子書商抗議,假如說漫畫好了
消費者可以下載,看完,然後退款 這樣他們要賺什麼?
電子商品跟實體商品不一樣,有被破解、複製、散布等風險
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實在太過強人所難
北市府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時也需要考量軟體商的難處
但在下個人也不同意Google的作法
是因為不想一直被罰100萬嗎? 還是說主管一氣之下的決定?
總之讓所有付費商品下架的作法有點違背早期Google服務消費者的信念
Apple似乎也沒有一口氣答應,只是請美方主管與北市府討論
反觀Google此舉有點太過衝動,也不太理智
在下覺得台灣應該再檢討一下這部分法令的規範
畢竟以後應該會很常遇到 (以上是在下個人看法,沒什麼好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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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在下簡述一下心得
在下看起來是兩邊都有錯
Google的考量其實不是沒有道理,在下有找到幾篇評論
裡面提到Google的退費機制是一鍵退款,不問原因也不經審核
所以有電子書商抗議,假如說漫畫好了
消費者可以下載,看完,然後退款 這樣他們要賺什麼?
電子商品跟實體商品不一樣,有被破解、複製、散布等風險
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實在太過強人所難
北市府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時也需要考量軟體商的難處
但在下個人也不同意Google的作法
是因為不想一直被罰100萬嗎? 還是說主管一氣之下的決定?
總之讓所有付費商品下架的作法有點違背早期Google服務消費者的信念
Apple似乎也沒有一口氣答應,只是請美方主管與北市府討論
反觀Google此舉有點太過衝動,也不太理智
在下覺得台灣應該再檢討一下這部分法令的規範
畢竟以後應該會很常遇到 (以上是在下個人看法,沒什麼好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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