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840906 - 手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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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op840906,也可以叫我夜市肥宅
從高二開始上PTT,為的就是看手機版,因為當初的手機上很多問題,又是冷門機,結果
上了後不能發文QQ。
手機史:華為G525-M7-M8-Z5-IPHONE SE-XZ1C

基本資料:
https://i.imgur.com/TwJnhR6.jpg
手邊目前沒電腦,先用App的基本資料,抱歉。

管版時間:

由於目前還是學生,會在課餘閒時管版,一個禮拜固定五天晚上有一小時管理檢舉版的
檢舉文,因為目前有在打工與家教,會盡力抽時間出來管理板務的。

參選政見:
目前兩個實習版主的修改的版規,我認為非常完整與深得民心了,但自己還是在這提出
一些拙見。


一、因為板上文章以及推文太多無法每一一查閱,因此以檢舉板之文章為主。

二、關於業配文,若經板友檢舉,文章風格太像業配文,需請發文者提出購買證明、發票
等證明文件,否則,一律以廣告文處分,退文+水桶1Y

三、禁止在推文謾罵某品牌使用者,但品牌本身不受限。經檢舉一律以版規3A斟酌處分
舉例:卓粉,果粉不受限,僅陳述事實

四、關於名店,若再網路上有明確價格者,不受限,例、向東、地標、二呆等
但若價格不公開之私人通訊行,不行在版上討論。

**新增

五、若要上版詢問該推薦什麼手機,標題請用[新機],初犯者,警告乙次,再犯水桶7day


當鄉民那麼久了,第一次參選版主,還有待大家給予我意見,如果沒選上的話,也是當作
一個參選經驗,


以上
op840906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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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7-12-28
發錢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1-01
可是現在那些通訊行也很多「下殺」欸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1-05
Lily avatarLily2018-01-09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1-13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1-17
Linda avatarLinda2018-01-20
你的第三條估計一堆人會進桶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1-24
覺得第2條不錯 可是更多的是"假發問真推薦"的文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1-28
例如會有人把某o跟其他牌旗鑑機放在一起選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2-01
發錢
Zanna avatarZanna2018-02-05
為什麼到現在都沒有政見是加入問機分類啊 每次看了都好累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2-09
哈哈哈,政見新添加被水桶後有悔過且有教化的都要清唱「老司機」放上來才可以解桶。這清新脫俗的政見如何?
Eden avatarEden2018-02-13
連結 https://youtu.be/catt0U__CkY
Lydia avatarLydia2018-02-17
Xz1c 好用嗎
Dinah avatarDinah2018-02-21
好用啊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2-25
可以把 不知道
Ethan avatarEthan2018-02-28
最好加入問機不爬文水桶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3-04
Emily avatarEmily2018-03-08
用第三條桶下去的話,就沒人推、噓文了
Megan avatarMegan2018-03-12
3立意很好 但是個會完全改變板風的爆炸性政策XD
Olive avatarOlive2018-03-16
然後覺得沒爬文被噓活該 但因此桶人有違比例原則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啦 搞不好大家都覺得欠桶XD
Ethan avatarEthan2018-03-20
Zora avatarZora2018-03-24
支持一下,嘿嘿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3-28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4-01
3的話應該會有些人完全不用出現在這了xd
Olga avatarOlga2018-04-05
給推!! 希望你不要搞文字獄...
Poppy avatarPoppy2018-04-08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4-12
你還是專心唸書吧
Joe avatarJoe2018-04-16
3 推一個
Donna avatarDonna2018-04-20
等一下 葉佩雯那個規定和民法精神完全相反欸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4-24
你要懷疑一個人是否做了什麼 是懷疑的那個人負擔舉證的責任啊!
Freda avatarFreda2018-04-28
你的3會讓酸酸與反串有變本加厲的可能哦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5-02
你說的方式 是發文者被檢舉 還要舉證他不是葉配簡直是mobile01板再現
Hazel avatarHazel2018-05-06
德國納粹時代 被檢舉是猶太人 被檢舉的人要舉證自己的血統證明 檢舉人完全沒有責任
Dinah avatarDinah2018-05-10
拿不出純血證明的就被送到集中營
Ida avatarIda2018-05-14
所以說這不是困不困難的問題 應該是懷疑人去舉證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5-17
本來法律和規定都應該是站在人性良善的出發點的我話還沒說完 所以國外論壇 如果有亂搞的板主管理員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5-21
底下留言就會開始酸板主/管理員是納粹
Kama avatarKama2018-05-25
集中營就是水桶的概念
Mary avatarMary2018-05-29
第三條定義模糊不清,到最後只會變成管理者自己定義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6-02
掌握生殺大權。
Emily avatarEmily2018-06-06
EX:卓粉、果粉不受限,僅陳述事實。"事實"誰認定?EX:有人說"果粉正常發揮" 要處理還不處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6-10
果粉正常發揮屬於陳述事實=PASS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6-14
酸板主...kb不是安全下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