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個違反公平交易法的AdWords案例 - Google

By Emma
at 2010-11-22T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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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11/18/91-2665446.htm
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 公平會罰富邦50萬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表示,富邦媒體科技於Google網站購買「東森購物」關
鍵字廣告,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等內容,將導引原本要查詢東森購物網
站資訊的消費者連結造訪富邦公司網站,使東森購物商譽被攀附而喪失公平交易機會,為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該違法
行為,並處富邦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
,再設定連結到momo富邦購物網的網站,公平會認為,該關鍵字購買內容既與其提供服務
內容未必相符,且非單純使用其自己的公司名稱或營業名稱,而是藉其他事業之名稱連結
的廣告用語,導引潛在客戶進入其網站,很難說沒有無攀附的意圖。
公平會指出,「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 ……」的文案,給人的印象就是富邦公司網
站涵蓋東森購物所有熱賣商品,只要連結到momo網站就可以買到東森購物通路所有熱賣的
商品,對原本打算查詢東森購物網站資訊的消費者而言,將導引潛在客戶連結造訪富邦公
司網站,使東森購物商譽被攀附而喪失公平交易機會,並減損其經濟價值或顧客吸引力,
另外對於其他未攀附商譽經營的競爭者而言,需透過自身效能競爭努力來取得交易機會,
也顯失公平。
公平會並表示,富邦公司雖然宣稱該文案內容是美商科高公司製作,然依據富邦與科高公
司聯繫的電子郵件,富邦以廣告ROI(即投資報酬率)較之前低為由,指示科高協助進行
廣告效益調整,且該文案所使用的文字是富邦原先購買的「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調整
後廣告效益直接獲利者也是富邦公司,很難認為富邦與該文案內容無關。
公平會因而認定富邦攀附他事業名稱,藉購買競爭對手關鍵字「東森購物」,以呈現「東
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等內容,增進自己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並增加己身交易之
機會,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之行為,足以影響以價格、品質、服務
等效能競爭本質為中心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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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1347
富邦公司於Google網站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罰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11月17日第993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富邦公司)於Google網站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
商品盡在momo」等內容,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
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富邦公司新臺幣50萬元
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富邦公司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
盡在momo」,再設定連結至其網站,該關鍵字購買內容既與其提供服務內容未必相符,且
非單純使用其自己之公司名稱或營業名稱,而係藉他事業之名稱連結成爭議之廣告用語,
導引潛在客戶進入其網站,尚難謂無攀附意圖。又案關文案「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
momo ……」予人印象為富邦公司網站涵蓋東森購物所有熱賣商品,只要連結到momo網站
就可買到東森購物通路所有熱賣的商品,對原本欲查詢東森購物網站資訊的消費者而言,
將導引潛在客戶連結造訪富邦公司網站,使東森購物商譽被攀附而喪失公平交易機會,並
減損其經濟價值或顧客吸引力,另外對於其他未攀附商譽經營的競爭者而言,需透過自身
效能競爭努力來取得交易機會,亦顯失公平。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富邦公司雖稱案關文案內容係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下稱
科高公司)製作,然依據該2公司聯繫之電子郵件,富邦公司以廣告ROI(即投資報酬率)
較之前低為由,指示科高公司協助進行廣告效益調整,又案關文案所使用之文字亦係富邦
公司原先購買之「東森購物」關鍵字,且廣告調整後所得之廣告效益直接獲利者亦為富邦
公司,要難認富邦公司與案關文案無關,故富邦公司攀附他事業名稱,藉購買競爭對手關
鍵字「東森購物」,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等內容,增進自己網站的曝光
率或到訪率,並增加己身交易之機會,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之行為
,足以影響以價格、品質、服務等效能競爭本質為中心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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