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 8 條:電信網路障礙、阻斷造成服務中斷,所收的服務費用應予扣減;電信服務費與小額付款等非電信服務費用帳目要分開,不得因非電信費用沒繳停止電信服務;欠繳電信費用也要先定相當期間催告才能停話。第 9 條用戶可以查詢帳務紀錄,第 17 條定型化契約要寫明中斷時的扣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