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南勢角HTC 803s遭侵占 - 手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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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ccpkhtp (as爸)》之銘言:
: http://i.imgur.com/HvJJJP4.jpg
: 朋友沒有ptt帳號,故由我代波
: 朋友今天(104/03/26)至南勢角擺攤,
: 手機在攤位上被竊走,已經報案了!
: 遭竊取時間約為9-10點左右,
: 特請我在ptt上波imei碼,請大家勿購此機!
: 若有發現,煩請站內信告知!感謝各位大大!

感覺最近PO文都在講法律 =.=

侵占 與 竊盜 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其實條文並不難看懂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很清楚是我們所認知的"竊盜" 或說 "偷東西"



而什麼是侵占

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

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指侵占之前你是"合法持有"這項物品 但是你意圖

將這項物品占為已有


第335條是指你朋友借你東西

或將東西借放在你這

結果你不打算還了...

第336條是指你在工作上 或在政府單位的工作上

將工作上的物品佔為已有

像最近不就好像某個經理A了幾千支iPhone6?

這就是業務侵占

http://udn.com/news/story/7318/777162-盜賣四千支手機-內賊認了

依業務侵占、背信罪嫌約談到案。


第337條

撿到東西有罪嗎? 沒罪

但撿到東西不在一定的時間內交與警察或物主

就是侵占遺失物


那偷偷到你家把你東西拿出來 馬上拿去還你有沒有罪?!


很明顯 偷 跟 侵占 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至於有人說告侵占與竊盜各有優缺點...

都不同罪了...

哪有分...

有一個人偷東西你告他殺人一定判無罪啊...

然後再去罵恐龍法官....偷東西居然無罪...

用錯法條啊....


所以手機被偷了是竊盜罪

手機掉了別人不還是侵占罪

這滿還容易分的....

忘了說 未遂犯罰之 是指

如果你沒有做成功 失敗了 或做到一半放棄 一樣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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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發人好人名片
   Yaiba:您好,我是好人
      幫正妹組電腦送到府
         外加一年到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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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5-03-30
題外話 我新買的4G網卡真的很好用 在捷運上都不斷線單純跟用手機分享網路給筆電相比
Belly avatarBelly2015-04-03
結果捷運坐過站=.=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4-07
請問我手機被偷走~警察硬要寫遺失我可以申訴他嗎?過兩個月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4-12
報案前先打110
Jacob avatarJacob2015-04-16
這樣才不會被吃案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4-20
其實我是感覺當下他如果都能說服你寫遺失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4-24
兩個月後要告他不讓你報案 好像說不太過去不過我也有經歷過那種感覺 當下警察一直那樣說
Belly avatarBelly2015-04-28
也就只好順他意了 結果卻....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5-02
推詳細說明,受教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5-06
侵佔部份要有侵佔的故意,才能論罪,就您說的"未在一定時間內歸還"來論這樣會有bug。如撿到後在路上被綁架以致無法時間內歸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5-10
當然可以侵佔報竊盜,到時真的找到對方,只是會被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5-14
和誣告罪競合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5-18
歡迎來到 生活法律板.....差點以為進錯板了....XD
Cara avatarCara2015-05-22
因為法律沒有遺失罪啊,今天警察不會因為你遺失就有積極的作為啊!為什麼?因為沒有破案壓力啊!但如果是竊盜或侵佔就不同啦!警察有破案壓力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5-26
其實侵占和竊盜也不是那麼好認定,有時你就是突然才發現東西不見了,那是掉了被侵占了還是被偷了?
Kama avatarKama2015-05-30
所以要找回手機還是必須靠自己發現谁撿到,並且確定
Olive avatarOlive2015-06-03
對方沒歸還意圖才能告侵占,不然他都只是拾獲遺失物
Elma avatarElma2015-06-08
不然只能自己吃悶虧了,即使一定知道是被幹走的
Erin avatarErin2015-06-12
難怪會說運氣好,這種遺失的法律定義超蠢的,這樣叫人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6-16
怎麼作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6-20
y大到底會多少東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