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是我寫的
如果有類似這樣的意見歡迎提出來討論
只是希望大家討論的時候能保持和平與理性
※ 引述《superberry (超級莓)》之銘言:
: [修改一些語句 讓意思更清楚些]
: 只是閒聊一下我的看法 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P
: 首先關於板規的部分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版主執行方面也非常合理
: 版主本來就有訂立板規的權限 所以版規不是我要閒聊的部份 合先敘明
: -------------------------------------------------------------------------
: 只是我對這條版規背後的"法理"有點疑惑 提出來討論一下 並不是針對版規本身有問題
: 推 WeAntiTVBS :1.要看他們東西的來源 2.是否為個人用戶或代表部分 03/27 10:33
: → WeAntiTVBS :相關網站之評論報導 3.是否為從業人士 03/27 10:33
: → WeAntiTVBS :當然有阿,就是毀謗罪以上論處啊 只要被影射那一方 03/27 10:38
: → WeAntiTVBS :提告的話,雙方就法院見吧 這也就是為何要制訂這條 03/27 10:38
: → anedo :saw6904,是的,這條本身是刑法310的衍生物。 03/27 10:47
: 刑法第310(誹謗罪與免責規定):
: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 不在此限。
: 首先刑法是"誹(ㄈㄟˇ)謗罪 沒有毀謗罪
: 再來指稱他人為業代推薦產品一事並無名譽下降的危險,除非社會通念下認定業代推薦
: 產品是不道德的,且是作奸犯科的行為。
: 因業代是社會上正當職業,其推薦產品乃基於其職業所為之行為,不應構成誹謗。
: 再者談到提告的話,由於此條不是公訴罪,配上下面兩點理由,檢察官勢必不會起訴
: 第一: 客觀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因為並無名譽下降的危險
: 第二: 就算構成要件該當,在刑訴部份還有"不起訴" "緩起訴" "微罪不舉"
: 等手段檔在後面
: 找檢察官告不成,若提起自訴,光律師費就不知道多少錢了,不可能有人傻到去自訴
: 若依刑法309條公然侮辱而言,"業代"一詞尚難謂侮辱,其並非對於他人"人格"之否定,
: 因此亦難構成此罪。
: 縱上所述,現實上應無法律責任的問題。
上面的法律見解完全沒有問題
是的 指稱他人為業代並不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
那麼為什麼要有專門關於業代的版規呢?
PTT 是架構在學術網路之上
原則上是禁止廠商、業者藉由此平台獲取利益的
然而 不論使用者本身從事何種職業
不應該就因此限制其使用這個平台、參與討論的權利
所以原則上本版甚至PTT 本身都是不會禁止業代發言的
那如果對業代們的發言完全不做限制的話
本版勢必又會成為各家業代筆戰、互損的地方
這樣一來想獲得資訊的一般使用者反而會一頭霧水
討論區反而無法發揮出討論的作用
也因此在訂定版規中業代條款的部分時
是秉持著"提供使用者能正確判斷的資訊"為目的
若有干涉使用者能正確判斷的訊息發生時
才是版規中業代條款所要介入的對象
這點我相信從版規業代條款部分可以看出端倪
回到主題
為什麼版規會有一條規定是:誹謗、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
誹謗與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是兩個不同的行為
並不是說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就是誹謗
誹謗本身沒問題
所以 為何要禁止"指稱他人為業代"的行為呢?
我想原PO想問的 主要是這個部分
不論在法律上來看、或是從一般人生活經驗來看
業代本身只是一個中性的用詞 沒有貶意可言
所指的 就只是一個人的職業或其性質
那本版為何要禁止?
首先
業代這一詞會將一個ID所說過的話、發表過的言論與利益綁在一起
使用者會不自覺產生"因為他是業代,所以才說某個產品好"這樣先入為主的觀念
其次
就算被指稱為業代者本身是屬於其他公司
例如一個ASUS的業代推薦記憶體的時候
也容易讓使用者產生"他推薦這個記憶體是否有利益可拿"
或是"這家記憶體是不是跟他們公司有啥關係"之類的想法
上面兩種想法
對使用者產生的結果就是以人廢言
這還算好的
對於願意分享資訊的人來說
自己花時間、花心力寫出來的文章
被人用業代兩個字就徹底否定
有時候甚至是自己花錢購買的產品
卻被人莫名其妙貼標籤
心血、精神就這樣被當成是為了賺錢、為了收入
其結果
有人因此再也不推薦產品
有人甚至再也不參與討論
或是一出現就被撻伐
發表任何一句話都會被人過度引申
討論區沒有了人
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如果這樣放人這樣的憑空指控
應該也很難有人會/想留下
不久前電蝦版就有一篇戰Win7和XP的文章
裡面就曾有人表示:
電蝦版推Win7、說Win7好是因為要賣產品
那麼新來的使用者看到這樣的言論
是否會認為:
1.Win7是垃圾
2.電蝦版都推Win7
3.所以電蝦版都是為了賣產品說謊
4.事實上Win7真的比XP還爛
如此一來 不只是推薦Win7的使用者被憑空指控所受的委屈
是不是整個電蝦版的名譽都受到損害了?
當然Win7和XP哪個好每個人有不同的意見
能匯集這些意見、相互切磋討論則是討論區存在的意義
也因此 能讓使用者暢所欲言的發表自己意見
而不用受到惡意的指控正是版規與版主該做的
電蝦一直是秉持著中立的原則
只是提供平台給大家討論、讓消費者能接收到未受汙染的真實訊息
當然
版主知道、相信常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也知道
哪些人是業代、哪些人是哪邊的寫手之類的八卦消息
但是
這些人基於個人身分所發表的中立言論
既不會、也不應該因為他們的身分就受到歧視或抹黑
也因此
才會禁止以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
給直接END 的人
簡單說
禁止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
是為了:
1.保護使用者發言的自由、保障其言論不會受到外在的汙染
2.保障使用者吸收到的資訊是沒被扭曲的
--
如果有類似這樣的意見歡迎提出來討論
只是希望大家討論的時候能保持和平與理性
※ 引述《superberry (超級莓)》之銘言:
: [修改一些語句 讓意思更清楚些]
: 只是閒聊一下我的看法 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P
: 首先關於板規的部分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版主執行方面也非常合理
: 版主本來就有訂立板規的權限 所以版規不是我要閒聊的部份 合先敘明
: -------------------------------------------------------------------------
: 只是我對這條版規背後的"法理"有點疑惑 提出來討論一下 並不是針對版規本身有問題
: 推 WeAntiTVBS :1.要看他們東西的來源 2.是否為個人用戶或代表部分 03/27 10:33
: → WeAntiTVBS :相關網站之評論報導 3.是否為從業人士 03/27 10:33
: → WeAntiTVBS :當然有阿,就是毀謗罪以上論處啊 只要被影射那一方 03/27 10:38
: → WeAntiTVBS :提告的話,雙方就法院見吧 這也就是為何要制訂這條 03/27 10:38
: → anedo :saw6904,是的,這條本身是刑法310的衍生物。 03/27 10:47
: 刑法第310(誹謗罪與免責規定):
: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 不在此限。
: 首先刑法是"誹(ㄈㄟˇ)謗罪 沒有毀謗罪
: 再來指稱他人為業代推薦產品一事並無名譽下降的危險,除非社會通念下認定業代推薦
: 產品是不道德的,且是作奸犯科的行為。
: 因業代是社會上正當職業,其推薦產品乃基於其職業所為之行為,不應構成誹謗。
: 再者談到提告的話,由於此條不是公訴罪,配上下面兩點理由,檢察官勢必不會起訴
: 第一: 客觀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因為並無名譽下降的危險
: 第二: 就算構成要件該當,在刑訴部份還有"不起訴" "緩起訴" "微罪不舉"
: 等手段檔在後面
: 找檢察官告不成,若提起自訴,光律師費就不知道多少錢了,不可能有人傻到去自訴
: 若依刑法309條公然侮辱而言,"業代"一詞尚難謂侮辱,其並非對於他人"人格"之否定,
: 因此亦難構成此罪。
: 縱上所述,現實上應無法律責任的問題。
上面的法律見解完全沒有問題
是的 指稱他人為業代並不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
那麼為什麼要有專門關於業代的版規呢?
PTT 是架構在學術網路之上
原則上是禁止廠商、業者藉由此平台獲取利益的
然而 不論使用者本身從事何種職業
不應該就因此限制其使用這個平台、參與討論的權利
所以原則上本版甚至PTT 本身都是不會禁止業代發言的
那如果對業代們的發言完全不做限制的話
本版勢必又會成為各家業代筆戰、互損的地方
這樣一來想獲得資訊的一般使用者反而會一頭霧水
討論區反而無法發揮出討論的作用
也因此在訂定版規中業代條款的部分時
是秉持著"提供使用者能正確判斷的資訊"為目的
若有干涉使用者能正確判斷的訊息發生時
才是版規中業代條款所要介入的對象
這點我相信從版規業代條款部分可以看出端倪
回到主題
為什麼版規會有一條規定是:誹謗、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
誹謗與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是兩個不同的行為
並不是說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就是誹謗
誹謗本身沒問題
所以 為何要禁止"指稱他人為業代"的行為呢?
我想原PO想問的 主要是這個部分
不論在法律上來看、或是從一般人生活經驗來看
業代本身只是一個中性的用詞 沒有貶意可言
所指的 就只是一個人的職業或其性質
那本版為何要禁止?
首先
業代這一詞會將一個ID所說過的話、發表過的言論與利益綁在一起
使用者會不自覺產生"因為他是業代,所以才說某個產品好"這樣先入為主的觀念
其次
就算被指稱為業代者本身是屬於其他公司
例如一個ASUS的業代推薦記憶體的時候
也容易讓使用者產生"他推薦這個記憶體是否有利益可拿"
或是"這家記憶體是不是跟他們公司有啥關係"之類的想法
上面兩種想法
對使用者產生的結果就是以人廢言
這還算好的
對於願意分享資訊的人來說
自己花時間、花心力寫出來的文章
被人用業代兩個字就徹底否定
有時候甚至是自己花錢購買的產品
卻被人莫名其妙貼標籤
心血、精神就這樣被當成是為了賺錢、為了收入
其結果
有人因此再也不推薦產品
有人甚至再也不參與討論
或是一出現就被撻伐
發表任何一句話都會被人過度引申
討論區沒有了人
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如果這樣放人這樣的憑空指控
應該也很難有人會/想留下
不久前電蝦版就有一篇戰Win7和XP的文章
裡面就曾有人表示:
電蝦版推Win7、說Win7好是因為要賣產品
那麼新來的使用者看到這樣的言論
是否會認為:
1.Win7是垃圾
2.電蝦版都推Win7
3.所以電蝦版都是為了賣產品說謊
4.事實上Win7真的比XP還爛
如此一來 不只是推薦Win7的使用者被憑空指控所受的委屈
是不是整個電蝦版的名譽都受到損害了?
當然Win7和XP哪個好每個人有不同的意見
能匯集這些意見、相互切磋討論則是討論區存在的意義
也因此 能讓使用者暢所欲言的發表自己意見
而不用受到惡意的指控正是版規與版主該做的
電蝦一直是秉持著中立的原則
只是提供平台給大家討論、讓消費者能接收到未受汙染的真實訊息
當然
版主知道、相信常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也知道
哪些人是業代、哪些人是哪邊的寫手之類的八卦消息
但是
這些人基於個人身分所發表的中立言論
既不會、也不應該因為他們的身分就受到歧視或抹黑
也因此
才會禁止以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
給直接END 的人
簡單說
禁止惡意指稱他人為業代
是為了:
1.保護使用者發言的自由、保障其言論不會受到外在的汙染
2.保障使用者吸收到的資訊是沒被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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