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 部落格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09-07T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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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個議題滿有興趣的~

請容許我跳進來戰~

就我所知…正妹牆這類的東西的資料來源…

照理來說不脫ptt beauty板、相簿網站(ex:無名相簿首頁)

ptt beauty板板主好像可以以「當事人不願意上表特」為由刪除文章…

無名有類似「當事人不願意上無名首頁」而從首頁移除相簿連結嗎?

假設~我是說假設啦~~如果正妹牆的資料來源是與無名、ptt同步的…
(當然現實狀況應該還有所謂的cache的機制,無法100%同步)

那…感覺上這並沒有盜用…而是引用?

而且還是註明出處的引用(按下去就會到該user的相簿)

這些在網路上皆屬公開的資訊,


genica大單以門牌號碼為例,感覺有個盲點…

假設genica大知道我的門牌號碼好了~

但…我並"沒有"在公開的環境下告知說「這是我的門牌號碼」
(大家看到那個門牌,並不會知道我住在裡面)

所以你如果在公開的環境下散播我的門牌號碼…應該有罪…


但,你今天在某公開的網站上傳了一張大頭貼,

你已經在"公開的環境"下告知「這張大頭貼就是我」

那其他人引用你的公開資訊自然不犯法吧?

要說盜用,應該是指"盜"為己"用"才對(ex:大陸援交妹盜用正妹照片)

因此,正妹牆我不覺得犯法之處何在…

別忘了,以正妹牆的資料來源(無名首頁 or PTT)為例,

使用者是可以從無名 or PTT進入你的相簿的!

除非服務提供者(ex:無名)主張他們網站上的圖片除了原作者和服務提供者本身外,

不允許第三方的引用,包括連結的散佈!

當然,我覺得應該不會有哪個網站管拿麼大,

真的不想公開就設隱藏or密碼吧…這個如果還被別人公開的話就鐵定觸法降子~


至於…如果有人抓到你不願被公開,但又"不小心公開"的圖片…
(ex:忘記設隱藏相本 or 後來才不想公開的相本)

或是你自認已經刪除,但還能夠從服務提供者取得的圖片…
(ex:plurk的歷史頭像)

這個我覺得爭議還在,但以不小心公開的圖片而言…

無名也是會在首頁顯示該相簿的資料,只是點進去才發現沒開…

我在此"假設"無名沒有犯法
(當然,若認為假設錯誤,歡迎去告,應該有一海票的等你去告)

正妹牆應該也是相同的機制:抓到相簿封面,但點進去發現相簿進不去~

所以正妹牆應該也沒有犯法…


而那些"自認已刪除,實則不然"的圖片…
(ex:plurk歷史頭像)

我覺得這比較屬於服務提供者本身的疏失!

今天有這麼一個方式可以取得你之前的頭像…

除非plurk認為這是不法的取得資訊,並且擋掉之

或是你之前的頭像有什麼不法的內容(ex:露點)

不然在非盜用(前面有定義盜用)的前題下,

公開此資訊應該不是什麼犯法的行為我想~

當然,前題是plurk本身默許這個行為
(但我覺得這個有點不合理= = plurk以後應該會改進吧)



大致戰到如此吧~打了拿麼多字~應該有1000p吧XD

其實我也滿想知道這個案例究竟合法與否~

所以大致把我的想法打出來~

歡迎加入戰局(逃)

---

其實我也覺得,

不希望被公開的資訊,

就不要po上網路嘛= =

使用者冀希最後一點私密的餘地

我覺得那塊地絕對不是在網路上

不然又回到先前說過的,加密碼or隱藏,那樣公開的一定有罪:)

※ 引述《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之銘言:
: ※ 引述《sony1733 (應天之風)》之銘言:
: : 這位製作歷史頭像牆的人我剛好認識
: : 首先,請明白一件事情,網路也沒有所謂公開不公開的秘密
: 我們都有默契網路上的確沒有所謂公不公開的秘密。
: 但我們應該也有默契網路上有尊重這檔事。
: : 而頭像本身是由當事人親自上傳於公開場合的,這點應該不算構成罪行
: : 再者,所有的『歷史頭像』都在plurk的資料庫裡
: : 而製作歷史頭像,也只是從plurk的資料庫挖出來而已
: : 好的,如果真的構成違法行為的話
: : 那麼麻煩你,無名,pixnet,ptt表特版,各大論壇,通通抄吧
: : 我支持你
: : 真的,要私密的話請拔掉網路線吧
: 基本上如果我們擴大憲法的解釋,我們是鼓勵資訊的出版與流通,
: 但是應該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仍會希望是有條件的限制
: 若是我好想超想知道你家的門牌號碼,我可以因為「知的權利」
: 到大街上散佈你家的門牌號碼?
: 而且我也可以主張你家門牌號碼是張貼於公開的大街上
: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拿來取用及散佈?
: 我們是否能使用「知的權利」強迫這些資訊應該「自由流通」?
: 大法官釋字第603 號解釋(2005年 9月28日):
: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
: 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
: 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
: 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
: 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
: 錯誤之更正權。
: 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
: 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 況且以這個例子來說,上傳圖像至plurk server的當事人
: 並無同意該牆面製作者利用plurk server的資料庫將其圖像「收集」、「散布」
: 在註冊plurk帳號時,TOS也沒有任何一項條文有
: 「如您註冊plurk帳號,便同意您所上傳的所有圖像皆可讓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也有人主張,當你上傳圖像至plurk server,經過server的重置與縮圖之後,
: 這張照片就變成plurk的財產。
: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 你上傳圖像至plurk server是經過同意plurk的TOS,
: 但並不代表你從此失去對這張圖像的擁有權
: 著作人格權不會因為你把公開傳輸權讓渡給plurk而消失
: 你還是擁有這張圖像的擁有權
: 智慧財產權的內在衝突
: 言論自由的衝突
: 以及隱私權與資訊公開的衝突
: 都是一門很有趣的議題
: 有興趣的可以去找James Boyle的
: Shamans, Software, and Spleens:
: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的書來看
: 使用者冀希最後一點私密的餘地時
: 不是一句「拔掉網路線」就行的
: 或者「我這樣分享帥哥美女照片是造福人群」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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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9-09-07T04:46
感覺這篇誤解G大文章頗多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9-09-10T22:01
推樓上說的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09-11T10:24
我也是g大啊(逃)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9-09-11T19:37
點都歪了...(關電視)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09-16T14:56
其實我也沒有一定的立場啦~只是把我目前的想法整理而己~
歡迎糾正~~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9-09-20T18:16
不告而取就是賊!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09-22T10:08
當賊被發現了,還不願意把贓物拿來還,不就是無恥嗎?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9-09-23T13:35
所以~結論會是在"加了移除的管道"的前題下,正妹牆合法?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9-09-27T22:35
point1.授權 2.散佈 3.法律 4.隱私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9-09-30T01:41
有時介意的不是照片,而是好友名單和一直被亂加好友,之前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9-10-03T20:26
有個很煩的人我不想理他,結果他開始一直騷擾我朋友Orz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9-10-04T16:32
你可以想像一下,有個你很肚爛的人,找不到你,開始狂按你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9-10-08T22:33
家鄰居門鈴的感覺,當事人和他的朋友都會很困擾的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9-10-10T04:50
其實樓上所講的…已是plurk本身 而非正妹牆作者的缺失了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9-09-07T01:28
※ 引述《chhs (星風寫語)》之銘言: : 討論一下plurk : 為什麼要把資料給plurk呢? : ※ 引述《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之銘言: : : 況且以這個例子來說,上傳圖像至plurk server的當事人 : : 並無同意該牆面製作者利用plurk server的資料庫將其圖像 ...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9-09-07T01:22
討論一下plurk 為什麼要把資料給plurk呢? ※ 引述《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之銘言: : 況且以這個例子來說,上傳圖像至plurk server的當事人 : 並無同意該牆面製作者利用plurk server的資料庫將其圖像「收集」、「散布」 : 在註冊plurk帳號時,TOS也沒有 ...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9-09-07T00:27
※ 引述《sony1733 (應天之風)》之銘言: : ※ 引述《leego1224 (阿離)》之銘言: : :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 這位製作歷史頭像牆的人我剛好認識 : 首先,請明白一件事情,網路也沒有所謂公開不公開的秘密 我們都有默契網路上的確沒有 ...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9-09-07T00:05
※ 引述《leego1224 (阿離)》之銘言: : 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and#34;他人and#34;歷史頭像的功能, : ...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09-06T23:44
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and#34;他人and#34;歷史頭像的功能,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