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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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ssboy2 (活力花俏草兒仔政﹞O花俏)》之銘言:
: : 便同意您所上傳的所有圖像皆可讓「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這點我也有點疑問…
: 法律應該是屬無罪推定制…
: 所以法條沒有規範的地方,應該不屬有罪吧?
: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啊@@~
: 其他人任意取用、收集這個動作應該不犯法吧@@~

........如果您要這樣譎辯的話,我就當你來鬧場的。

依照你的說法,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我」強姦你爸爸,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我」強姦你爸爸
(這是真的啊 沒有條文寫上我的名字)

所以我到底能不能強姦你爸爸呢??(甜笑)

is that so?

或許我應該舉比較溫和的例子: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公務員貪污,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公務員貪污
所以公務員貪污也應該不犯法?


把你的論點放大到極致,你就會知道你的論點有多奇怪

注意法律不是讓你拿來計較字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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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板面主題了 這是最後一篇了以後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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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 http://genic-tw.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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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9-09
強姦本身是犯法的喔~所以你不能強姦我爸爸>////<
Ula avatarUla2009-09-13
貪污本身也是犯法的~所以不管誰貪污也是犯法的~
但引用網站已公開的資料,這個行為本身有犯法嗎?
Annie avatarAnnie2009-09-18
我沒有鬧場的意思啦><~ 我是真的有所疑問的說…
不然像fliker早就公佈其API歡迎第三方開發相關程式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9-20
這個行為不就公然的犯法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9-24
好像又回到上一篇了…沒有判例的話…要界定犯法與否真難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09-26
私下和解的案子算判例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10-01
如果法官認定有罪後才私下和解的例子有嗎?
Isla avatarIsla2009-10-04
8F,私下和解就沒「判」了呀,而且我國和解是要雙方讓步的
Freda avatarFreda2009-10-07
,換言之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存在,如果作為判例仍有模糊地帶
Damian avatarDamian2009-10-10
如此一來就不適合作為「例」了。
Ivy avatarIvy2009-10-15
感覺我這樣解釋更模糊了 = =
Lucy avatarLucy2009-10-18
噗~我也覺得這樣好像不知什麼對什麼錯…
Mason avatarMason2009-10-20
我主要是看現在一堆網站在開放自己的資料供第三方開發者
發展更多的應用程式…
James avatarJames2009-10-20
當然,以plurk目前還沒開放,所以真要辯 該網站作者理虧
Dinah avatarDinah2009-10-23
看來最後還是要加入道德這項考量…反應後移掉就沒爭議了
Yedda avatarYedda2009-10-27
..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10-28
告告看就知道了,反正這是採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